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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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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绑架现象频繁出现.现有的报道与研究大多对施事方持批评态度,这既不合乎事实也不符合直觉,更回避了道德绑架现象的实质.种种道德绑架得以进行,均需要预设以下核心论证:从道德上的好推出道德上应该做;从道德上应该做推出不做就应该被谴责;从应该被谴责推出对谴责加以表达的恰当性.替受事方辩解的阐述大多反对核心论证中的第二个命题,希望以此阻断核心论证,中止道德绑架.常见的阻断方式有三种:区分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主张义务的整体性以及诉诸免责条件.但是,这些方式无法彻底阻断核心论证.道德绑架的实质在于施事方所提要求的道德性与受事方眼中的不合意性之间的冲突得不到调解.由于资源、人的能力与认知的有限性,道德绑架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道德绑架问题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关注。道德绑架最普遍和最典型的形式是胁迫行善。道德上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或者说非权义务的区分有助于我们辨析道德绑架问题。道德绑架的实质是把道德上的非权义务等同于完全义务。道德绑架严重侵犯了个人的权利,有损社会的法治秩序,也会伤及道德自身。依法保护人的各种法律权利,增强人的权利意识是防范和消除道德绑架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3.
郁乐 《伦理学研究》2020,(1):99-105
近年来,诸多被视为道德绑架的焦点事件及其引发的舆论热潮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与焦虑。相关事件与舆论中的基本道德概念需要清晰的定义与理解,引发舆论热潮与道德焦虑的情感因素、心理机制与道义逻辑也需要全面深入的描述与分析。道德绑架事件与舆论中对立双方的道德情感与价值直觉分别是同情心与公平感,此类行为源自对义务与美德范畴的混淆,忽视了基本权利对于区分美德与义务这两种道德行为的关键意义。因此,需要厘清道德绑架与义务、美德、权利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正确定义道德绑架概念,清晰区分道德绑架与合理的道德要求,进而分析与澄清道德绑架相关事件与舆论中的道德情感与逻辑推理,努力化解诸多立场冲突与舆论对立引发的道德焦虑甚至道德恐慌。  相似文献   

4.
孙小玲 《世界哲学》2016,(5):140-146
借助对义务(道德)意识构成的现象学分析,我们可以将康德的至善概念解释为义务意识原构成所预设的道德世界,从而将至善论界说为康德的善理论的一个自然延伸。这一解释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回应对至善概念的批判,而且勾连了法则与目的,并因此提供了一种对康德思想中的目的论维度的新的理解路径。文章也在强调至善概念内蕴的共同体维度之同时批判了对康德至善与道德世界的政治解释,坚持了自由在康德伦理学中的基础地位。  相似文献   

5.
作为情感的爱与作为义务的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传有 《哲学研究》2012,(5):106-112
<正>一康德在讨论道德行为时,遇到一个难题,那就是如何看待爱的问题。如人们所知,康德是不赞成以爱这种情感作为道德行为的动机的。因为他认为,一方面,爱作为一种情感具有特殊性、相对性,而不具有普遍性,但作为义务之根基的道德法则是具有普遍性的,因而爱不能成为道德义务;另一方面,作为义务或责任,应当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义务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义务体系作了完整划分,但该体系存在一个结构性矛盾,即被认为是不完全的义务的德性义务中包含着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格雷戈尔、邓晓芒、舒远招等学者已意识到此矛盾并试图加以解决,但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不成功.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全的义务”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首先是指法则对自由抉意的外在强制且抉意不存在自由回旋余地,其次是指不完全的德性义务中消极的、不作为的、限制性的义务.因此,当康德将对自己的完全义务视为消极的、不作为的、限制性的义务时,它可以按照第二种含义被归属于德性义务.  相似文献   

7.
道德义务与超道德的行为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区别道德义务与超道德行为对于我们认识道德的本质和合理的道德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了道德义务所要求的,而不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了超道德的要求。满足了道德义务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违反了道德义务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而没有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或者不为道德义务所禁止的行为则是道德上可允许的行为。将超道德的行为混同于道德义务会导致超道德的要求,在实践中会引起种种弊病。  相似文献   

8.
杜威认为义务和内在的自然倾向共同构成自我实现的内外条件,与欲望相联结构成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义务的内容由社会关系所规定,社会关系的情境维度决定了义务的准则不能依赖外在的先天法则。杜威由此认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义务论无法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让纯粹形式的义务形成具体的义务意识,二是如何让纯粹的义务变成行动者的道德实践动力。杜威认为康德义务论的症结在于不信任真实的道德生活经验,试图以一种基于旁观者视角形成的“应当”来构建道德现实的“是”,杜威认为这是康德所继承的传统二元论在道德领域的运用而已。另外,对杜威义务立场存在两种质疑,一是如何让非理性者从社会关系中获取他的义务内容,二是脱离了反思视角如何形成义务意识。依据杜威整体性的义务观点,这两点质疑都不构成对杜威义务立场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公正与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公正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应是严格意义上的相互对应、必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完全义务"(即狭义的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即不论是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还是非基本权利与非基本义务,也不论是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还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一方的权利,必然是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10.
一般认为,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义务论并不考虑"道德运气"。然而,按照威廉斯等人的观点,人的道德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运气等偶然性因素的影响,而这些运气实际上深刻影响着关于一个行为的"道德判断"。本文认为,康德伦理学并非不考虑"道德运气",恰恰相反,现实层面的复杂性正是义务论所思考的出发点,主体的道德动机与道德行为始终不可能脱离开各种运气的影响。正是基于此,康德的义务论才必须提出一种脱离各种运气的法则与原理,它们能在"最小意义"上作为道德行为的衡量标准,从而产生一种基本的"行动指南"。也就是说,康德伦理学不仅不反对或者排斥运气,反而以其自身的原则建构给各种意外情况留下充分的解释空间。  相似文献   

11.
康德虽然没有正义论方面的专著,但具有丰富的正义思想。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康德的义务论等同于正义论。但人们应该注意到:康德把义务分为可以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和只能自我强制的德性义务,因此其义务论有法权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之分。由于法权义务的履行可以通过外在强制的法律,因而属于"合法性"即正义的范围,法权义务论也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正义论。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即正当的,而正当的即正义的。相反,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为不义。但是,德性义务作为人的一种自我强制,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去履行,这就决定了德性义务论不是正义论。康德背离了古代德性论的传统,把正义不再视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  相似文献   

12.
刘国雄 《心理学报》2013,45(3):310-319
采用Keller, Gummerum, Wang和Lindsey (2004)的不知情义务推理范式, 探讨了96名4、5、6岁幼儿对通过条件规则表述的鼓励性或禁止性的道德规则、以及习俗规则的义务推理能力的发展。结果表明:1)幼儿对两种不同领域规则的义务推理表现出基本一致的发展规律, 表现出显著的“角色效应”, 即多数幼儿都能指出同伴违反, 随年龄增大指出妈妈违反、双违反的人次百分比逐渐增多, 尤其是一些4岁幼儿就能正确指出道德和习俗领域中的妈妈违反, 部分5岁幼儿即可正确指出双违反。2)在不知情的义务推理范式下, 一些4岁幼儿错误指出本来是妈妈违反约定的情境中同伴违反、一些6岁幼儿错误指出本来是同伴违反约定的鼓励性规则情境中妈妈违反。3)尽管幼儿对道德和习俗规则的义务推理没有差异, 他们对不同性质社会规则的义务推理却表现出显著差异。5、6岁幼儿对禁止性的道德规则中同伴违反的检测显著低于对鼓励性的道德规则, 而6岁幼儿对双违反中妈妈违反的检测则相对更高; 6岁幼儿对习俗规则的义务推理也表现出类似的不同性质之间的差异。这些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的研究结论, 反映出幼儿对道德和习俗规则进行义务推理时表现出的跨领域的一般性及其领域内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而不出于任何偏好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这个"义务的第一命题"在当代遭到了来自德性伦理学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情感才能表达对人的关切,也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当代一些康德学者试图维护康德的主张,认为在康德那里并不排斥情感,情感或偏好可以融入康德的行动理论。帕顿、亨森、赫尔曼以及阿利森采取了不同的方案,或认为康德的论述更多地出于方法上的考虑,或构筑行动模型表明情感在有道德价值行动中的地位。这种解释方式可以被称为调和式主张。但是他们的解释存在着各自的问题,不仅不符合康德的原意,且本身也问题丛生。调和式主张的根本问题在于以经验性动机理论解释行动,而康德是在意志的规定根据上来确定行动的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   

14.
黄启祥 《现代哲学》2017,(5):99-106
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权利》一文中认为,说真话是一种形式义务,人们应该无条件地履行这个义务,不管由此导致什么后果。贡斯当和科尔斯戈德分别从法学层面和伦理学层面对这个观点进行批评,都认为康德所谓的不说谎义务在现实中缺少可行的条件,不可能得到普遍遵守,但是这并不能从理论上反驳康德的"应当不说谎"观点。康德的绝对不说谎义务的理论困难主要在于,未能真正直面不同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未能指出解决不同道德义务冲突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消极义务又可分为制度性消极义务和非制度性消极义务.制度性消极义务要求制度参与者捍卫正义制度,改革不正义制度.那些制定和参与了不正义制度,给他者带来了严重伤害,自己却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的个人或群体,违背了制度性消极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不正义的制度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伤害远大于个人间的侵犯,因而制度性消极义务具有更重要的道德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关于道德选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兰芬 《现代哲学》2001,3(2):75-79
道德选择是人生需要面对的诸多的选择中最基本的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人们总是用“善恶”、“正义与非正义”、“人道或不人道”等道德概念来评价他人或自己的各种行为,并据此进行道德选择。道德选择不仅是道德行为的开端,而且是道德行为的指南,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道德选择,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行为,认真研究道德选择中的道德自由、道德责任、道德困境等问题,对于道德主体优秀品质的形成是有促进作用的。  相似文献   

17.
宁新昌、许平二位先生的<张载康德伦理思想的相异与相通>一文在曲解康德的道德、义务的基础上,把二律背反归结为康德的阶级软弱性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实际上,康德的道德、义务和相应的中文含义不同,二律背反既不是康德奉人的思想,也和其阶级软弱性或非此即彼的思雏方式无关.相反,正是因为康德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阶级软弱性等经验对象和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才发现并试图解决二律背反.  相似文献   

18.
李春成 《现代哲学》2002,(1):117-120
本文试图厘清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之间的关系,包括它们的异同、相互之间的可引出性、它们的源头等问题。既从义务论的角度论证公共道德的非个人性,又从公共道德观的发生学的角度论证公共道德的非个人性的相对性。认为公职人员作为伦理主体在面临道德困境时,必须行使其价值判断、道德选择,并对其行为负责。  相似文献   

19.
与宗教信仰相对立,康德试图要在主体自身理性的基础上确立起对道德的信仰.主体自身"纯粹的实践理性"是康德道德信仰的理性基础.但是,"纯粹的实践理性"存在着现代性道德困境,如果不能化解这一悖论,那么"道德"就难以成为理性存在者的普遍信仰.为此,康德试图以制度公正作为现实中的上帝来确保建立"善恶因果联系"的理性法则.因此,康德的道德信仰的理性基础包括个体的道德理性和制度的道德理性两个方面.尽管由于康德的矛盾心态和他所处的社会现实,他的政治与道德一体的实践哲学最终是不彻底的.但康德的意义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把对道德信仰的思考从"纯粹的实践理性"导向更加理性和成熟的"实践的理性".  相似文献   

20.
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两种相关性。一种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关系:一个人的权利,必然是他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是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必然的、客观的、事实如何的关系,亦即所谓“权利与义务的逻辑相关性”。另一种则是基于这种逻辑相关性的“权利义务道德相关性”,亦即一个人的权利应该是对他自己的义务的交换: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应该等于他所负有的义务;而他所行使的权利则应该至多等于他所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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