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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后者比前者更重要;消极义务又可分为制度性消极义务和非制度性消极义务.制度性消极义务要求制度参与者捍卫正义制度,改革不正义制度.那些制定和参与了不正义制度,给他者带来了严重伤害,自己却从中获得巨大利益的个人或群体,违背了制度性消极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不正义的制度给社会成员带来的伤害远大于个人间的侵犯,因而制度性消极义务具有更重要的道德意义.  相似文献   
2.
人权的普世意义一直是全球正义关注的焦点,也是后者的基础。罗尔斯的《万民法》将全球正义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而《万民法》中的人权观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概而言之,罗尔斯支持了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人权观,并以之作为万民法的基础。但由于罗尔斯注重程序正义,拒绝任何形式的人性理论,他的人权观缺乏完善的论证基础。而且,由于罗尔斯过多强调人权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的功能,这使他的人权清单内容比较"薄",对合宜等级社会也比较宽容。理论上的这些特征引来了不少学者的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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