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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人们普遍持有正义与慈善的四种区分:一是正义的义务是消极义务,而慈善的义务是积极义务;二是正义的义务是可以强制的,而慈善的义务是不可以强制的;三是正义的义务是完善的义务,而慈善的义务是不完善的义务;四是正义是一个权利问题,而慈善则不是.这四种区分实质上似是而非.要想完整地把握正义与慈善,我们就必须对道德生活有一种整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探讨三类重要关系他人在两类负向道德事件中对农民工脸面共享感受的影响。采用基于情境故事法的纸笔实验。使用2(家庭伦理,消极义务)×3 (父-子/女关系,同乡关系,工友关系)被试间设计,共6组被试,每组有效被试分别为299、296、297、296、298、292,共计1778名。结果,在关系他人违反家庭伦理时,个体只和家庭内成员产生脸面共享,对于家庭外成员则不产生脸面共享;当关系他人违反消极义务时,个体则会因关系远近和不同关系他人产生不同程度的脸面共享。结论,当关系他人违反家庭伦理或消极义务时,农民工均体验到不同程度的脸面共享感受,其脸面共享的程度随关系远近有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3.
康德虽然没有正义论方面的专著,但具有丰富的正义思想。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康德的义务论等同于正义论。但人们应该注意到:康德把义务分为可以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和只能自我强制的德性义务,因此其义务论有法权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之分。由于法权义务的履行可以通过外在强制的法律,因而属于"合法性"即正义的范围,法权义务论也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正义论。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即正当的,而正当的即正义的。相反,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为不义。但是,德性义务作为人的一种自我强制,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去履行,这就决定了德性义务论不是正义论。康德背离了古代德性论的传统,把正义不再视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  相似文献   

4.
全球贫困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伦理学话题。从道义的角度来看,济贫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出于同情或怜悯的慈善,并且这种义务视情况既可以是道德上的不完全义务,也可能是完全义务。在道德责任上,全球贫困的消除不仅体现在富有国家(或富人)对贫困国家(或穷人)给予不附加条件的补偿及援助,而且还要履行"主动行善"的积极责任及"不伤害"的消极责任。不过,彻底消除全球贫困、实现对贫困国家(或穷人)的终极关怀,需要从制度正义中寻求救治良方。这种制度正义要求提升贫穷国家的社会个体的"综合能力"、加强贫困国家自身的"造血"功能、彻底改变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消除剥削和财产私有制以铲除社会不平等之"根"。  相似文献   

5.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义务体系作了完整划分,但该体系存在一个结构性矛盾,即被认为是不完全的义务的德性义务中包含着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格雷戈尔、邓晓芒、舒远招等学者已意识到此矛盾并试图加以解决,但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不成功.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全的义务”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首先是指法则对自由抉意的外在强制且抉意不存在自由回旋余地,其次是指不完全的德性义务中消极的、不作为的、限制性的义务.因此,当康德将对自己的完全义务视为消极的、不作为的、限制性的义务时,它可以按照第二种含义被归属于德性义务.  相似文献   

6.
合同附随义务理论发展演变及其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三利  陆军 《学海》2005,(1):142-146
大陆法系合同法上重要的法律制度———合同附随义务萌芽于罗马法中 ,探索于法国司法实践 ,确认于德国学说和判例 ,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其有所发展。附随义务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具有经济结构、社会关系、诉讼制度等深层次的原因。我国《合同法》仅仅用一款予以规定 ,对附随义务的发展轨迹以及的思考便于我们获得明确化的附随义务概念 ,便于附随义务的司法适用以及更深入的学术探讨。  相似文献   

7.
法治一般分为实质性的法治和程序性的法治,前者强调善法、良法,后者则更注重形式正义.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朗·L.富勒的学说即为程序法治论的一种.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并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相似.他提出法律具有内在的道德性,将法律的道德性分为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而他主要阐述的是法律的内在道德,也称为"程序自然法",并将法律的这一道德定位于八项"法治原则"和达致法律的"目的性事业"的手段.  相似文献   

8.
口头告知界定的不明确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带来了困扰.知情同意和告知义务虽被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和公众关注,但对于告知方式并没有过多的注意,医疗机构因为口头告知导致损害赔偿的案件也不鲜见.本文探讨了医疗告知含义、医疗告知的多种方式,通过口头告知的利与弊来提出口头告知不宜过于扩大化.  相似文献   

9.
在《正义论》中 ,罗尔斯把功能上与政治义务 (politicalobligation)相当的道德要求建基于“正义的自然责任” (naturaldutyofjustice) ,尤其是“支持与推进正义制度”的自然责任。① 他对这一观点的论证是粗略的 ,并且是不令人满意的 ,我将揭示这一点。尽管在表面上具有直觉上的明显性 ,但自然的政治责任并不能支持政府最重要的方面。对罗尔斯的这种批评对他下述整个观点提出了质疑 ,即我们之所以具有作为道德要求的政治义务 ,仅仅因为我们是人 ,而不是因为我们与特定政府的关系。在《正义论》中 ,…  相似文献   

10.
喻中 《管子学刊》2020,(1):66-75
老子其人,作为春秋晚期的"周守藏室之史",对于春秋时期盛行的诸侯政治的理解,既有饱满的现实感,也有历史的纵深感。《老子》其书,作为诸侯政治背景下的理论表达,可以视为规训君主之书。梳理老子创设的君主行为规范,"二十二条君规"逐一浮现。这些君主行为规范,都可以归属于义务规范。进一步考察,这些义务规范又可以分为消极的义务规范、积极的义务规范,以及"消极-积极"复合型的义务规范。"二十二条君规"体现了老子对诸侯政治的哲学回应,代表了作为哲学家的老子对于中国古典法哲学做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个人主义的道德或伦理致思与柏拉图式的整体主义社会利益分配方案似乎本应是相互隔绝的,但是罗尔斯硬是把它们扭合在一起,于是,他的理论就显得极为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最鲜明地体现在他对"应得"这一概念的描述中。分配正义中的应得是制度性应得,而惩罚正义中的应得是道德应得。批评者认为罗尔斯无法自洽地主张这种不对称性。罗尔斯主张分配正义中的应得要受休谟式的自然主义和怀疑主义的审查,而惩罚正义中的应得,由于其基础是与自然主义的世界相隔离的"自然"的道德义务,则被免去了要面对休谟式的怀疑主义追问的负担。而如果自然主义和道德主义可以并存,分配正义中制度性应得概念和惩罚正义中的道德应得概念就不矛盾了。  相似文献   

12.
姚大志 《哲学研究》2023,(2):119-127+129
平等是一种理想,而平等主义则主要是一种关于分配正义的理论。当代平等主义者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论:一些学者坚持平等论,另一些学者主张足够论,还有一些学者则偏爱优先论。平等论以平等为原则,主张平等是好的,不平等是坏的。足够论以足够为原则,要求把人的生活水平从足够之下提高到足够之上,但对足够水平之上的人之间的不平等则不给予关注。优先论主张,人的处境越差,使他们受益就越重要,因此处境更差者的利益具有优先性。虽然当代大多数平等主义者更倾向优先论,但这种观点也存在一些理论上的困难。对这些困难的分析表明,我们应该建构一种更好的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理论,而这种理论就是消极平等主义。  相似文献   

13.
毛兴贵  谭杰 《现代哲学》2005,64(4):28-34
政治义务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哈特首先用“相互限制原则”来解释政治义务,这一原则为罗尔斯所继承并加以修正。鉴于该原则存在的诸多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削减了它在政治义务的道德证明中的作用,而诉诸正义的自然责任原则。这个原则仍然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评,许多罗尔斯的追随者对这些批评作了回应。罗尔斯从公平游戏原则到自然责任原则的转变反映了他对契约论不同的态度。  相似文献   

14.
和平包括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和平学是识别和分析暴力、非暴力行为以及治理人类冲突的方法机制的一门学科,其研究范围包括战争与和平,也包括正义、发展、人权、生态环境.和平学的主要目标是探求用和平的方式实现和平,而和平教育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认为,人们不应得基于自然天赋和资质获得的利益,因为从道德立场上看,这种应得的基础是任意的和偶然的。由此,作为公平的正义反对亚里士多德等应得论者的主张。后者理解的应得是一种前制度性应得,罗尔斯只承认制度性应得的合法性,即应得依系于制度规则,制度规则决定着应得的正当性。诺齐克和斯特恩伯格等人对罗尔斯的"反应得论证"提出批评,但是这些批评存在误解。"反应得论证"的真正问题在于:一是罗尔斯因"权宜之计"放弃对前制度性应得中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考虑,而人的自主性是支撑正义理论大厦的重要支柱;二是他把制度性应得、资格和合法期望等同起来,从而混淆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16.
《学海》2022,(1)
"非同一性问题"是代际正义理论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非同一性问题主要关注那些决定未来人存在的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否被允许,该理论认为那些存在依赖于看似有害行为的人,并不能认为其自身受到了这种行为的伤害。该观点与人们的道德直觉相悖。帕菲特和雷曼分别为非同一性问题提供了后果主义和契约主义的解决方式,这两种解决方式存在一些有待克服的难题。义务论有可能成为一种解决非同一性问题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17.
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一文中提出的“对凶犯不可说谎”的主张,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都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哲学“难题”。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义务概念的层次性寻求解决的出路。康德对义务首先作了法权义务与德性义务的区分,其中法权义务又被区分为“基于契约的义务”和“作为这些义务之基础的义务”两个层次。“真诚”或“不可说谎”属于后一个层次的义务,它事关公民社会的根基,因而是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违背的,即便个体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必须在所不惜。德性义务中的说谎虽然也是对人格中的人性尊严的伤害,但它只涉及我们自己作为“纯然道德存在者”时的义务,而不涉及公民社会的根基问题。从德性义务的角度来看,说谎虽然“不应当”,但毕竟“可以”现实地存在,尽管说谎者为此必然要受到别人或自己的蔑视。然而,说谎在法权上是绝对不被许可的,因为作为公民,任何个体都没有这个权利,即便在面对凶犯时我们也只能说真话。不过,对凶犯说真话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视朋友的生命,因为既然相对于公民社会而言,个体的生命是无足轻重的,那么我们用自己的生命来保护朋友,也是我们出于法权义务而应当采取的必然行动。  相似文献   

18.
口头告知界定的不明确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带来了困扰。知情同意和告知义务虽被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和公众关注,但对于告知方式并没有过多的注意,医疗机构因为口头告知导致损害赔偿的案件也不鲜见。本文探讨了医疗告知含义、医疗告知的多种方式,通过口头告知的利与弊来提出口头告知不宜过于扩大化。  相似文献   

19.
道德绑架现象频繁出现.现有的报道与研究大多对施事方持批评态度,这既不合乎事实也不符合直觉,更回避了道德绑架现象的实质.种种道德绑架得以进行,均需要预设以下核心论证:从道德上的好推出道德上应该做;从道德上应该做推出不做就应该被谴责;从应该被谴责推出对谴责加以表达的恰当性.替受事方辩解的阐述大多反对核心论证中的第二个命题,希望以此阻断核心论证,中止道德绑架.常见的阻断方式有三种:区分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主张义务的整体性以及诉诸免责条件.但是,这些方式无法彻底阻断核心论证.道德绑架的实质在于施事方所提要求的道德性与受事方眼中的不合意性之间的冲突得不到调解.由于资源、人的能力与认知的有限性,道德绑架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20.
感激义务的道德应当来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缘起于人 们之间的相互关爱,这种关爱往往体现在为他人所提供的帮助或好处。但是,并非所有的帮 助 或好处都能获得感激。对于无意识、被胁迫、无正当理由的帮助或好处,以及以不正当方式 给予的关爱,被施与人就不应该背负感激义务。感激义务的条件是他人正当的关爱。一旦被 他人给予关爱,无论接受与否,都应该按照自觉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和合德性原则履行感激 义务。该尽而不尽感激义务是忘恩负义。对于忘恩负义,除了批 评和谴责之外,还应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感恩教育、加强制度供 给机制、强化感恩文化等途径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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