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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差别原则一直备受质疑,因为它不仅可能与效率原则冲突,而且可能违背罗尔斯自己的互惠原则。此外,差别原则能否在原初状态被选择也成问题。事实上,按照罗尔斯用以拒斥古典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根据,差别原则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分配正义原则,因为其所基于的是仁爱或言人类之爱,这一仁爱在其自身并不包括裁决利益冲突的分配原则。所以差别原则应当被解释为一种弱意义的劝导原则,这也可以避免其所面临的诸多困难。  相似文献   
2.
孙小玲 《世界哲学》2015,(4):125-133
通过对休谟有关文本的细致和建构性分析,本文力图证明,在《道德原则研究》中休谟并没有如诸多研究者认为的那样以一种哈奇逊式的"广泛的仁慈"取代了《人性论》中作为道德感源泉的同情,并因此退回到传统道德感理论。相反,通过结合同情与仁慈,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克服了《人性论》中关于同情的纯粹联想式解释所引发的困难,从而更为清晰地界说了同情在道德情感的构成中的关键作用,并因此完善了他的同情的伦理学。由于道德感仍然被视为同情与自然仁爱结合的结果,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也继续坚持了他的自然主义的哲学路径。  相似文献   
3.
本文尝试在与根本恶学说的关联中分析康德对意志与任性进行区分的意义。由于引入根本恶的概念,康德修正了以自律为核心的自由理论,纳入自由意志的另一面向——其作恶的可能性,凸显了自由意志内蕴的张力。然而,通过将任性与立法意志界说为意志官能的两个要素,使前者从属于后者,康德对其自由理论的修正并没有完全背离他早先自律的自由观。本文质疑康德将任性对道德法则的违背看作一种无能或者自由的缺失的观点,认为这一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的观点使得意志与任性的区分失去意义,不再能解释恶与过错的归责问题。  相似文献   
4.
反思平衡标示了一种苏格拉底式开放的伦理研究方法,以经验科学和归纳逻辑为范型,具有尊重却不屈从习俗、强调个体自我反省的特点,体现了罗尔斯思想中自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一面。与此不同,罗尔斯的契约论方法则明显受到康德和卢梭的影响,致力于构建一个绝对的、准先验的道德视点(原初状态),以理想共同体中的立法为其旨归。本文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论取向在罗尔斯不同时期的作品中呈示出的复杂张力关系及其微妙变化,表明与罗尔斯"政治转向"相伴随的是他向反思平衡方法的回归,这一回归也界说了罗尔斯的建构主义最终采纳的形态。  相似文献   
5.
孙小玲 《世界哲学》2016,(5):140-146
借助对义务(道德)意识构成的现象学分析,我们可以将康德的至善概念解释为义务意识原构成所预设的道德世界,从而将至善论界说为康德的善理论的一个自然延伸。这一解释不仅在相当程度上回应对至善概念的批判,而且勾连了法则与目的,并因此提供了一种对康德思想中的目的论维度的新的理解路径。文章也在强调至善概念内蕴的共同体维度之同时批判了对康德至善与道德世界的政治解释,坚持了自由在康德伦理学中的基础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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