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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德哲学有两个伦理学概念,第一个同"物理学"(探究"自然的因果性")相区别,把"自由的因果性"或"自由法则"(Freiheitsgesetze)置于思想的中心,第二个同"法权学"(源自罗马法的ius)相区别,"不为行动立法(那是ius的事),而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因而是"德性论"的伦理学(ethica)。后人往往遗忘康德第一个伦理学概念,而仅仅依据与法权学相对的第二个伦理学概念言说康德,因而产生了许多误解。本文指出,这个误解源于黑格尔,已经延续了二百多年,但黑格尔对康德的指控自相矛盾,无视康德文本。许多英美的现代阐释者延续这一误解,试图把"法权论"从康德伦理学中分离出去,本文对这些观念进行了批驳,阐释了这两个伦理学概念如何是统一的、一致的,必须把康德伦理学作为一个体系、一个整体,才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2.
论坛荟萃     
谢遐龄:康德的主体学说 在康德哲学中,主体一词是在其实践哲学中来进行规定的。而实践一词的含义,在康德那里是指针对道德法则的身体力行,并非创造物质财富的行动。在这里,主体实质是人格,即抽象的人。 人格之所以为道德主体,有两层意思。第一,人格是人的肉体行为之决定原因,故为主休,第二,人格是自由的,人之行为必然是合乎道德律的,人人“从心所欲不逾矩”才算是达到自由王国。 康德在讲实践哲学时引出道德主体概念,而后又发现其法权哲学意义。法权主体意义上的“我”,在事实上来自法权关系意义上的“我的”。作为法权主体占有的对象是商品(或物)之价值体,即物之“社会存在体”。法权主体来源于法权关系,因而,“我的”或“有权”实质上出于其它法权主体之承认。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疏了牟宗三"良知坎陷"说中的康德与黑格尔哲学资源,剖析其两层存有论的内在矛盾及其缺失。牟氏在证成现代民族国家时,预设了康德式两层存有论的义理架构,在论证方式上则引入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牟宗三证成道德的形上学,建立两层存有论,但他认为现象只具有认知的意义,人的德行与法权并不在其中,使二者暗而不彰。顺着康德的理路,牟宗三哲学中法权与德行两个方面的缺失都可以得到补足。  相似文献   

4.
当代人迫切需要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庄子与康德对此问题的看法在各自的文化传统中都具有典型性。康德希望通过美学统一人的认知与意志,通过道德目的论以及人的实践活动来统一自然与自由。庄子主张人应该尊重自然,并认为可以美的生存方式体验自然与自由的统一。康德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人工营造的道德世界,庄子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亲密无间的生态社会。  相似文献   

5.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伦理学有两次不同的先验演绎。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一先验演绎是康德论证"一项定言命令式如何可能"的关键环节。而在《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否定了先验演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将其归咎于我们无法对自由理念作出理论阐明。然而,作为道德法则的先验演绎的替代方案,《实践理性批判》的"理性事实"并不令人信服。本文将考察两版演绎问题,进一步重构一个新的先验演绎,它将以《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演绎为基础,通过"目的王国"概念联结道德法则与理性存在者;《实践理性批判》的"敬重情感"可以为这一新的演绎提供情感意义上的动机。这将形成一个《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互补的解释,目的是通过构建新的道德法则的先验演绎,尝试阐明康德的道德法则如何可以运用于现实的人。  相似文献   

6.
康德道德哲学的原则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早年他把道德情感看作道德 的最高原则;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则从自律中证实意志自由,却陷入自我循环;在 《实践理性批判》中强调对道德法则的意识是“理性的事实”,主张从道德法则中引申出自 由;在其最后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最终认为意志与自由无关,而只有任性才有自由 。任性直接与行为有关;准则也来自任性,从而从任性的外在行为自由能够并存的条件中开 出《法权的形而上学》,从道德法则对任性的准则的决定中开出《德性的形而上学》,二者 合在一起,完成了其《道德形而上学》。这是康德关于道德哲学原则的晚年定论。  相似文献   

7.
康德为人的最高价值与尊严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自律带来原则的自我一贯性;自律体现无条件的、最高的善;人格性具有绝对的崇高性;设立道德法则的立法者拥有普遍有效的权威性;自由构成了行为负责能力和诸内在价值的根源,等等。笔者认为,基于崇高性和基于内在价值来源的论证是康德哲学基础性的深层论证,而"自由构成内在价值的来源"是康德为道德提出的最好理由,对当代哲学思考仍然有独特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第三章中,为了实践目的,康德提出感性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区分。根据《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以下简称GMS),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既可以是两个世界,也可以是人看待自身的两种方式。康德的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都对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做出区分。在理论哲学中,除了解决二律背反外,这一区分最重要的作用是为实践哲学腾出位置。通过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区分,康德解决了道德律与自由之间的循环论证问题,并通过这一区分试图论证道德律作为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尽管最终康德断言我们对理知世界一无所知,因而也对自由一无所知,所以道德律作为一项令式的可理解性仍然是一个问题,但至少在消极的意义上遏制了道德虚无主义的威胁。  相似文献   

9.
许可法则是康德后期伦理学著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涉及普遍的法则如何运用到现实的问题。在1793年《伦理学讲义——维格兰提伍斯》中,康德把许可法则规定为禁令的例外,是实现法权状态的必然手段,这一规定是理解康德其他著作中这一概念用法的基础。同时,《道德形而上学》的法权学说中的许可法则是实践理性对仅仅许可行动的立法,起到扩展自由概念的作用,也对应相应的禁令。此外,康德在德性学说里也讨论过许可法则的概念。由于德性学说是对准则的立法,"决疑论"承担起许可法则的作用,因而学界对许可法则的研究有必要扩展到德性学说。  相似文献   

10.
康德伦理学被视为义务论的典范,因而许多研究主要围绕其"义务"(Pflicht)概念展开,探讨自律的意义和道德法则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康德著作中不乏关于"目的"(Zweck)的论述,甚至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建构了一个体系完备的目的体系,这对于深入理解义务和幸福、自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而言尤为关键。本文尝试对康德关于目的概念的定义和目的论体系的建构做出考察,进而分析康德道德哲学的目的之维,从而分析目的何以沟通自然与自由的问题,并阐释将作为道德存在的人视为创造的终极目的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坛荟萃     
康德关于“实践”的概念的言论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两类实践(技能、道德)的学说。技能实践属于理论哲学(作为自然的理论),道德实践属于实践哲学,它建立在自由概念上面。康德主张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强调德性比知识重要。康德的实践概念的第三层涵义是“法权的”,简单地说,“法权的”涉及到所有权的自由(法权)是否被承认为原则。康德的“实践”的概念的第三层涵义为后来的费希特所发挥,为黑格尔所总结。目前国内主张实践唯物主义的学者认为,实践是解决主体、客体统一的关键。那么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这一概  相似文献   

12.
康德对于道德法则与具体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善如何从道德法则中衍生出来的问题,并未给予充分的说明。然而,这个问题恰恰直接关涉道德法则的现实性如何可能,也即道德法则的现实性意义如何体现的问题。本文即以这个问题为切入点,对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进行批判性考察,力图阐明道德法则、道德主体和善之间所存有的交互性的张力关系。只有把道德法则置于理性规范与实践自由这种张力性关系中,明确理性法则的现实性重构的维度,道德法则产生的善才是真实的,其现实性的意义也才会展示出来。  相似文献   

13.
韦尔默在其《伦理学与对话——康德和对话伦理学中的道德判断要素》一书中基于康德道德哲学之困难,考察对话伦理学为克服其困难所做的尝试并分析其成败得失,他把康德的绝对命令理解为一种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检验准则确立法则的程序,并认为这只有在预设人类可能的"共同意志"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这种对绝对命令的颇具经验主义色彩的解读因忽视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基调和道德普遍主义立场而难免误读之嫌。作为道德性的最高原则,绝对命令并非程序性原则,而是表达"理性地行动"这一自主道德的要求。由此引出的论证和应用的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两个重要问题,也是其困难所在。就对话伦理学与康德道德哲学的关联性而言,相比于韦尔默重点分析的哈贝马斯版本的对话伦理学,阿佩尔先验语用学路向的对话伦理学更好地继承了康德的理性主义精神,紧扣康德道德哲学的问题并尝试对之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14.
康德哲学是近年来我国西方哲学史界研究比较热门的一个领域。其中涉及到康德哲学的评价,康德哲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地位,康德的认识论研究,康德与现代哲学思潮的关系等问题。现将1978年至1987年学术界研究这些问题的情况,概述如下: 一、对康德哲学的评价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很不一致,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观点。 (1)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中第一个强调和系统论证统一性以及人的主体性、自由本质的人。他讲现象界实为建立本体界;他限定知识和必然性的范围实为人的主体性和自由本质留地盘;他关于统一性的理论实系说明,一个真正的人或者说人的主体性,在  相似文献   

15.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认为,义务的根据不在于行为的目的而只在于其 准则的普遍性形式,但他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又认为,行为准则的普遍性形式只是法权 义务的根据,而伦理义务中的德性义务的根据不仅包含行为准则的形式,还包含行为的质料 ,即同时是义务的目的。这两部著作并不矛盾,因为义务的不同根据处于康德义务体系从抽 象 到具体的不同层次。行为准则的形式性条件是定义一般义务的充要根据,同时也是确定法权 义务是义务的充要根据,因为法权义务取决于保障外在自由的彼此共存的普遍形式。形式性 条件也是规定伦理义务中的德性义务是义务的充要根据,但在此之上还需要附加上质料性条 件以便将之与法权义务区分开来,因为履行德性义务的强制的唯一来源是自我强制,而这种 强制预设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黑格尔在本体论意义上把握人格,并将自由视为人格的本质规定。法权人格、道德人格、伦理人格既是自由人格生长的三个阶段,也是自由人格存在的三种样式。平等法权与内在超越性道德精神,只有在客观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中才能成为现实,人在自由的伦理关系及其秩序中才能真正成为自由的存在者。  相似文献   

17.
康德终生关注人,尤其关注实践意义的人。在实践论范围内,他把人放置到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上帝诸多关系中去加以审视。人与自身的关系其实就是理性与感性、自由与自然的关系。理性独立于并超越感性之自然从而争得自由,才有道德,才成其为人。于此,康德强调此种独立与超越之自由,强调理性自律的道德价值。人与他人的关系就是理性与理性、自由与自由的关系。理性与理性、自由与自由乃是基于道德之上的人格平等的关系,是诸多立法意志的平等关系。于此,康德强调人格之间的平等,强调理性立法的人格尊严。人与上帝的关系就是意志个别与意志一般、理性个别与理性一般的关系。康德引出上帝旨在解决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即至善问题。在康德看来,上帝乃是理性自身的一种主观设定,人对上帝的信仰不过是理性对自身设定理想的信仰,即对正义的信仰。于此,康德强调正义,强调理性战胜人类自我、调整社会的理想。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康德实践意义之人的真正内涵就是理性自由、理性平等、理性正义。康德大讲理性乃其一大贡献,但只讲理性又为其不足。马克思主义不满足于此,才有人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之说。  相似文献   

18.
康德实践哲学中的道德归责难题,因《纯粹理性批判》对自由的先验规定而生,又因《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对意志自由与道德法则的关系所作的同构性解释而尖锐化。康德通过区分感性世界(现象)和理智世界(物自体),将行为的道德性关联于行为者的理性品格,将行为的非道德性关联于行为者的感性品格,非但不能解决道德归责难题,反倒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理论困境:自由实际上成为一个空洞的先验概念。这迫使康德转换视阈,从行动者的实践能力角度重新诠释自由问题。自由被解释为道德实践者自愿选择服从或不服从道德法则的一种意志行动,它与道德性并不能相互化约。因此,自由既联系着善行,也联系着恶行。不道德的恶行同样可以是行动者基于意志之独立的自我规定而作出的自由抉断。如此一来,人不仅要对善的行为负责,也必然要为恶的行为负责。康德由此揭示出意志与道德法则通过自由选择所形成的条件性联结,道德行动者的自由选择就是一种为去恶迁善而进行的斗争。  相似文献   

19.
在康德的政治著作中,政治与道德的关系有分界、冲突、一致等不同表现形式——政治与道德严格分界,如果发生冲突则提交道德来裁决,政治在根本上以道德为基础。其不同形式具有内在关联,它既体现了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的关系,也是康德理性主义哲学的必然要求,政治是理性的产物,道德也产生于理性。全面分析康德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思想,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很有启示。  相似文献   

20.
论康德的道德自由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自由”在伦理学中有特殊的意义:一个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不仅要合乎规范,而且要出于意志的自愿,从而能够培育人的心灵不断地向善,达到“真、善、美”的和谐境界。本文拟对康德的道德自由观做一个简单的梳理,以便为我们的伦理学研究和道德建设提供借鉴。一、道德自由的内涵当我们对道德自由进行界定的时候,首先面临的是道德与自由的关系。在康德看来,“自由诚然是道德法则的存在理由,道德法则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因为如果道德法则不是预先在我们的理性中被明白地思想到,那么我们决不会认为我们有正当理由去认识某种像自由一样的东西(尽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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