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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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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可法则是康德后期伦理学著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涉及普遍的法则如何运用到现实的问题。在1793年《伦理学讲义——维格兰提伍斯》中,康德把许可法则规定为禁令的例外,是实现法权状态的必然手段,这一规定是理解康德其他著作中这一概念用法的基础。同时,《道德形而上学》的法权学说中的许可法则是实践理性对仅仅许可行动的立法,起到扩展自由概念的作用,也对应相应的禁令。此外,康德在德性学说里也讨论过许可法则的概念。由于德性学说是对准则的立法,"决疑论"承担起许可法则的作用,因而学界对许可法则的研究有必要扩展到德性学说。  相似文献   

2.
宫睿 《世界哲学》2017,(2):59-66
意志自律是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概念,但学界对此普遍持有一种"行为者的同一性"理解,即认为意志自律的充分条件就是道德法则的服从者与道德法则的创立者具有同一性。本文作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它会在意志中引入他律的可能,从而无法表达出意志自律应有的道德性含义。相反,本文作者认为只能以"行为的同一性"作为康德意志自律概念的本质特征,它是指在意志自律中,服从法则的行为与给出法则的行为是同一的,这种行为的同一性只能就纯粹实践理性自身活动才可理解。只有通过"行为的同一性"解释,才能表明意志自律与道德性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学界对康德哲学对自我的完全义务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康德最终放弃对自我的法权义务,德性论中对自我的完全义务也不是严格的德性义务。这种争议涉及对康德义务体系划分的理解。康德之前的义务学说对自我义务的强调、对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的划分,构成理解康德义务学说的语境。在1793年的《伦理学讲义——维格兰提伍斯》中,康德提出一些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没有详述、但有助于理解他对义务体系划分的说法:理性的立法的关键是普遍法则,法权学说和德性学说分别是理性对外在行动和内在准则的规范性要求;对自我的完全义务如果涉及人性中人格的法权,就是对自我的法权义务,如果涉及人格中的人性的目的,就是对自我的德性义务;二者可能有相同的义务,但是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因而它们各自存在,这也是维护义务学说完整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刘作 《道德与文明》2021,(3):122-132
刘清平教授在《说谎:禁止、许可还是应当——解析康德的说谎悖论及其根源》一文中认为康德在处理是否撒谎来帮助朋友的问题中陷入悖论.这种批判反映了学界混淆行动的实施者的思维倾向.在这个例子中,是我而不是凶手才是行动者.康德坚持不能撒谎的绝对性彻底贯彻了人性是目的的原则,后果论的处理方式反而会陷入不自洽.在康德那里,许可不是一个混乱的概念,而是表达为了实现某种合乎法权的状态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康德对许可行动限制很多,撒谎救人不属于被许可的行动.在凶犯面前,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沉默,我们不应当撒谎,同时,我们也要捍卫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和法权.撒谎救人不可能是一种应当的行动.  相似文献   

5.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伦理学有两次不同的先验演绎。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一先验演绎是康德论证"一项定言命令式如何可能"的关键环节。而在《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否定了先验演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将其归咎于我们无法对自由理念作出理论阐明。然而,作为道德法则的先验演绎的替代方案,《实践理性批判》的"理性事实"并不令人信服。本文将考察两版演绎问题,进一步重构一个新的先验演绎,它将以《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演绎为基础,通过"目的王国"概念联结道德法则与理性存在者;《实践理性批判》的"敬重情感"可以为这一新的演绎提供情感意义上的动机。这将形成一个《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互补的解释,目的是通过构建新的道德法则的先验演绎,尝试阐明康德的道德法则如何可以运用于现实的人。  相似文献   

6.
胡塞尔将评价意识看成情感活动的组成部分,但却从理性上为其价值论奠基。这种奠基依赖于形式逻辑学与形式价值论的类比:情感领域具有与形式逻辑学领域类似的结构、形式和形式法则等。而之所以能够进行类比则基于理性一致性的法则。本文从理性的行为动机及其相关项两个层面阐释了这种类比的关联过程,说明了某些价值论法则的独特性,并对理性与情感行为在其中的作用做了较细致的分析。胡塞尔的形式价值论的思路内在地回应了当代有关价值客观性的争论。当然,它完全不是将价值性和颜色性加以简单并置的直接类比,而是强烈地表达了一种将价值谓词确立在逻辑谓词之上的理性先天论。但未能确切地说明情感在这个思路中的作用,恰恰是其价值论构想的困难所在。  相似文献   

7.
康德实践哲学中的道德归责难题,因《纯粹理性批判》对自由的先验规定而生,又因《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对意志自由与道德法则的关系所作的同构性解释而尖锐化。康德通过区分感性世界(现象)和理智世界(物自体),将行为的道德性关联于行为者的理性品格,将行为的非道德性关联于行为者的感性品格,非但不能解决道德归责难题,反倒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理论困境:自由实际上成为一个空洞的先验概念。这迫使康德转换视阈,从行动者的实践能力角度重新诠释自由问题。自由被解释为道德实践者自愿选择服从或不服从道德法则的一种意志行动,它与道德性并不能相互化约。因此,自由既联系着善行,也联系着恶行。不道德的恶行同样可以是行动者基于意志之独立的自我规定而作出的自由抉断。如此一来,人不仅要对善的行为负责,也必然要为恶的行为负责。康德由此揭示出意志与道德法则通过自由选择所形成的条件性联结,道德行动者的自由选择就是一种为去恶迁善而进行的斗争。  相似文献   

8.
形而上学能否被终结是长期存在于哲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欧洲传统形而上学是一种实体论的思维本体论,康德颠覆了这种传统的形而上学,但并没有颠覆形而上学本身。他通过纯粹理性批判为人的自由本质奠定了认识论基础,同时又在他的实践哲学中为形而上学找到了栖身之处,即以人的自由本质为依据,确认普遍的道德法则和权利法则只能来自人的纯粹理性,而不是来自经验。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以人的感性活动为本体论原则完成了对以往旧哲学的总体超越,从人的生命活动(劳动)出发确认人的自由本质,并将"改变世界"确立为实践哲学的主题。人类改变世界的活动必然要面对实践的普遍法则和价值理念。这些普遍法则和价值理念不可能直接出自于对经验世界的归纳和概括,而必然是以人的自由本质为前提性依据,通过人们的理性思维推导出与人的自由本质根本一致的普遍法则和价值理念。而依靠我们的理性能力来探讨实践的普遍法则和价值理念,正是形而上学在实践哲学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康德道德哲学的原则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早年他把道德情感看作道德 的最高原则;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则从自律中证实意志自由,却陷入自我循环;在 《实践理性批判》中强调对道德法则的意识是“理性的事实”,主张从道德法则中引申出自 由;在其最后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最终认为意志与自由无关,而只有任性才有自由 。任性直接与行为有关;准则也来自任性,从而从任性的外在行为自由能够并存的条件中开 出《法权的形而上学》,从道德法则对任性的准则的决定中开出《德性的形而上学》,二者 合在一起,完成了其《道德形而上学》。这是康德关于道德哲学原则的晚年定论。  相似文献   

10.
我们因相信而存在,但相信一般不能和理性相悖;或者说,我们相信什么需要得到确证或者需要拥有好的理由。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就明白写到:作为我们的义务,如果信念不能基于好的理由得到规范,它就不能赋予任何事物。所以,信念不能和理性相反。那么,何谓确证或者如何拥有好  相似文献   

11.
历史现象学不应被理解为"现象学地看历史",而应被理解为"历史地现象学地看",这样才能建立对历史现象学诸含义的统一理解。历史性与现象学之间的本质关联在于,现象学本身就蕴涵着历史性。现象学不仅源于历史性问题,也强化了历史性,使近代意义的历史性发展成为绝对的历史性。这种绝对的历史性只有在后期胡塞尔的历史现象学中才可能得到圆满的阐释,从而克服现代哲学中普遍存在的历史相对主义问题。这意味着将近代理性主义"超越历史的理性"修正为一种"包容历史的理性"。因而,只有从胡塞尔历史现象学出发,才可能超越现代性前提,在广阔的社会文化对象领域重建理论研究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君子"范畴最早出现在《尚书》里,以社会地位为其核心取向。商周更替的社会变革引发权力观念的重构,如何守住权力成为关键话题,经历了"有位"——"以德配位"——"有德"的转变过程后,"位致君子"的先天法则被"德致君子"的后天法则所取代,"君子"的内涵由地位指向转变为道德指向,并在《论语》中实现其范畴在仁义、智勇、礼和、忠信、中庸这五大领域内的固定。受《尚书》所提出的三条"进德"之道——好学精进、躬行实践、自省自警的影响,《论语》提出成为君子的三条路径,即学为君子、行为君子、省为君子。《论语》在继承《尚书》中"君子"范畴的同时予以升华,开创其纯粹的道德境界。  相似文献   

13.
论坛荟萃     
康德关于“实践”的概念的言论中,最重要的是关于两类实践(技能、道德)的学说。技能实践属于理论哲学(作为自然的理论),道德实践属于实践哲学,它建立在自由概念上面。康德主张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强调德性比知识重要。康德的实践概念的第三层涵义是“法权的”,简单地说,“法权的”涉及到所有权的自由(法权)是否被承认为原则。康德的“实践”的概念的第三层涵义为后来的费希特所发挥,为黑格尔所总结。目前国内主张实践唯物主义的学者认为,实践是解决主体、客体统一的关键。那么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实践”这一概  相似文献   

14.
为分析1797年发表于哥廷根《科学汇报》上的《自然法权基础》,自1798年起,哲学家费希特出版了《伦理学体系》一书。他认为,这一著作是《论知识学的概念》圆满的完成和证明。根据理性的观点和为了实现自由,《自然法权基础》为把自我的一个或主要的活动分散到形形色色的个人之中,为保证这些对立而又复杂的活动的共存而确立了必要性,这是关于公正即为个人的行动范围确定界线而制定带强制性的法规的必要性。但是,如果通过强制,通过外部力量,权利使个人的存在形成多样性,这种完全被证实是通过权利的削弱而形成的多样性,仍然是理性的耻辱。理性是一个整体。如果理性必须把  相似文献   

15.
《纯粹理性批判》通常被看做是认识论的著作,海德格尔则对此不以为然。在他看来,《纯粹理性批判》的主题是存在论。[1]毫无疑问,从认识论的角度研究《纯粹理性批判》有其合理性,因为它的主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这一先验哲学的总问题,而康德哥白尼式的革命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证明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  相似文献   

16.
在施泰因早期现象学研究中,同感是一种独特的经验行为,它是一种"对异己意识之把握"的行为。就行为本身的特性而言,它与感知行为(无论是内感知或外感知)、回忆行为等意识行为一样,都是"本原性"的行为;在行为的对象或相关项方面来说,它又不同于感知行为,而是与回忆等当下化行为相似,是一种"非本原给予性"的行为。我们正是在这种"本原的"同感行为中直接把握到"非本原性"的"异己意识"。在施泰因晚期哲学中,同感行为还被理解为一种信仰等精神生活的基本行为。  相似文献   

17.
传统知识论是与"自然事件"相对应的认识方式,它并不足以覆盖"行为事件"的解释领域。本文就此提出一种新的知识论,即"理解的知识论"来加以补充。目的因(行为事件)构成"理解的知识论"的特有研究领域,对行为的目的、意义与价值的把握是理解的目标。理解是在"理解的空间"的架构下进行的,它包含如下三个部分:一是我们已经具有的知识系统,它为认识提供了一种知识背景;二是包含在其中的深层的思维规则系统和价值规范系统,它们为认识活动提供了规范性的理由;三是经由经验知觉以及佐证(testimony)所获得的信息,它们提供了事实性的证据或理由。理解的知识论不是描述性的,而是规范性的。"义务原则"、"还原原则"以及"合理性原则"构成理解的三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坛荟萃     
谢遐龄:康德的主体学说 在康德哲学中,主体一词是在其实践哲学中来进行规定的。而实践一词的含义,在康德那里是指针对道德法则的身体力行,并非创造物质财富的行动。在这里,主体实质是人格,即抽象的人。 人格之所以为道德主体,有两层意思。第一,人格是人的肉体行为之决定原因,故为主休,第二,人格是自由的,人之行为必然是合乎道德律的,人人“从心所欲不逾矩”才算是达到自由王国。 康德在讲实践哲学时引出道德主体概念,而后又发现其法权哲学意义。法权主体意义上的“我”,在事实上来自法权关系意义上的“我的”。作为法权主体占有的对象是商品(或物)之价值体,即物之“社会存在体”。法权主体来源于法权关系,因而,“我的”或“有权”实质上出于其它法权主体之承认。  相似文献   

19.
动机性理由被用于解释行为的产生,而规范性理由则用于确证行为的合理性。内在主义认为规范性理由也应该能够解释行为的产生,因此是一种与行为人心理状态有关的内在理由。外在主义则否认这一观点,从而将之视为外在理由。内在理由需要以行为人自身的心理状态为基础,这很容易使得规范性理由成为一种相对理由。史密斯的"充分理性人"论证和施罗德的"假言主义"论证虽然力图克服这种相对主义难题,但是它们自身却又面临着困境。对行为人自身心理状态的合理性的考察意味着"规范性理由"本身应该具有一种公共面向,而这是建立在人们共同的欲望、意愿等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因此它仍然是一种内在理由。道德生活的目标是通过不断培养个体去拥有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心理状态,最终把当初具有外在面向的规范性理由转化为内在理由。  相似文献   

20.
"伦理正义"是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思想背景和可能视角。所谓"伦理正义",是肇始于古典政治哲学的一种正义理解。与"法权正义"基于个体权利追问平等优先还是自由优先的理论争执不同,"伦理正义"以个体德行与公共善的一致为前提,主张个体自由与共同体自由的实践统一。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思辨把握,揭示了"法权正义"的个体与共同体分裂的二元结构及其困境,探索了以"伦理正义"超越"法权正义"的国家哲学路径。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指认了"法权正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耦合关系,阐释了从异化劳动向自由劳动复归的人类解放逻辑。政治经济学批判是对"法权正义"的根本批判,回答了在现代社会重构"伦理正义"何以可能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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