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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对道德的规范性来源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和谐道德观的规范性不仅来源于康德式主体认知领域内意志对自身立法自律性法则,还应该兼有话语伦理所强调的主体间性意义上的互动内涵,进而达到一种主体及共同体对生活世界道德体验统一的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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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道德情感主义者主张人类天生的情感或情感反应能力是理解、解释和辩护道德的最终根据。但如果情感自身的合理性得不到说明,或者需要情感以外的理性概念来加以辩护,那么,以情感来理解、解释和辩护道德的道德情感主义路径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难以成立的。我们需要一种有别于西方传统理性概念的情感理性概念来为道德情感主义做根本的辩护。情感理性既可以界定为一种推理能力,即通过情感反应从某些事实前提推出规范性判断或价值判断的能力,也可以界定为规范性或应当性的来源之一。情感理性的思想为近期认知神经科学的实验研究所证实。历史经验也表明,恻隐之心所产生的道德情感往往是我们判断道德是非更为可靠的标准。自然选择的理论也为情感理性的思想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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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改革背景下,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展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的必要性被突出。在该课程的管理上应兼顾规范性与创新性,寻求二者的平衡点,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优。教学引导者采取以人为本的原则、因人而宜的教学方式;学习者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师生双方的课程管理,从而做到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规范与创新,并在过程中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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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斯的内在理由论是一种理由内在主义,他认为一切理由都是内在理由,而欲望是行动理由的唯一根据。威廉斯得到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动机内在主义,即认为当行动者相信其有理由做某事的时候,他必然也有一个相应的行动动机;而具体的论证策略则是将规范的理由还原为解释的理由。威廉斯的论证策略或许可以解释人们的行动机制,但却会取消理由的规范性维度,甚至会取消规范性本身。因为理由内在主义是一种理由唯我论,无法保证理由之规范性的普遍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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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顿(Peter Railton)不仅关注解释规范何以拥有约束力量这一传统问题,同时也特别关注解释在规范面前我们何以仍然能够保持自由的问题。他认为我们不必将休谟与康德割裂,我们不但要为道德规范寻找假然基础,而且要为其寻找非假然的逻辑基础。雷尔顿诉诸构成性论证,借助对能动性概念的分析,表明我们的信念指向真而我们的行动指向善。借以证明能动性概念本身就承诺了规范活动的非假然性。他还提出了“就高”与“就低”两个标准,对休谟只强调人类行动满足人类当前欲求的主张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人类除了满足基本欲求的就低倾向外,还具有择善而从的就高能力。构成性论证从既已存在的人的能动活动入手,其论证效力存在争议。但是雷尔顿认为,正是能动性的开放性本身让我们在规范面前保留了自由选择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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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是一种实践哲学,它必须面对活生生的现实生活,告诉人们应如何去行动.就此而言,真正的伦理学研究必然是"应用的",不会是纯粹知性的探究,否则就会丧失其实践哲学的品格.故而,可以说,伦理学必然是应用伦理学.既然如此,那为什么还要专门提出"应用伦理学"这一概念呢?这是否是个多余的概念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澄清究竟什么是应用伦理学?一般而言,伦理学被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分支,即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以及应用伦理学.简单说来,规范伦理学被看作是旨在提出一些理论以解答什么是正当的行动这一问题,并为该理论提供有说服力的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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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顿(R.Brandom)的规范性实践概念有三项主要内涵:(1)默会地遵行实践传统孕育的“隐性规则”是遵从具有明确阐释的“显性规则”的前提;(2)规范性意涵独立于因果性,是基于意向性之主客体不同方面的模态关系的差异,不可相互取代;(3)那些作为默会信念的“隐性规则”本质上并不是迥异于“显性规则”的东西,它们仍以话语推论关系为范型,仍需具备概念阐释的可能性。特纳(S.Turner)和劳斯(J.ROUSe)分别从“还原论的”与“非还原论的”自然主义立场批评布兰顿的观点。对这些批评的回应将会表明,为什么上述三项意涵对规范性实践概念而言是同时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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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理由与激发理由之间的张力,在现代道德理论的外在"立法"模式的衬托下显得格外突出。不论是第三人称观点的后果主义还是对道义论的某种理解,都不可逃避地存在着这方面的缺陷。达沃尔在他对"第二人称观点"的阐发中,试图调和"费希特观点"、"普芬道夫观点"和"斯特劳森观点",对"规范性的源泉何在"以及"何以理解道德规范的客观性"这两个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为理解规范理由与激发理由之间的连接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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