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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解释学探讨一种我们获得的能够“掌握”某种自然语言的“能力”,即理解语言上可交往的意义,以及在交往被曲解的各种情况下使得这种意义可被他人理解的艺术。对意义的理解就是理解言语的语义内容,并且只要书写形式或者甚至非语言符号系统的意义-内容在原则上能够用词汇来表达,对意义的理解也指书写形式和非语言符号系统的意义-内容。因为每一个语言使用者具备的释义能力可以形成不同的风格、可以发展成为某种艺术技能,所以我们谈到理解和使自己被理解的艺术,就不无道理了。在对实际问题一定要作出结论的情境下,此种艺术和使他人信服、说服他人的艺术是对应的。修辞学也是建立在一种能力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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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通约性与意义 最有影响的实证主义的意义理论曾经认为,意义的基本单位就是个体的词项或陈述,到了本世纪50年代,这些理论转而认为,理论的或语言的关系域决定着个体词项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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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把关于语义学与本体论之间关系的某些现代观点,与中世纪晚期唯名论哲学家奥卡姆和布里丹的观点进行了比较。根据所谓的"本体论-语义学对应性的论题",可以把现代观点作如下表征:语义学中的初始(不可定义的)范畴概念界定了实在中的原初实体的范围。本文将证明,中世纪晚期唯名论的"本体论化简"方案,并非被试图从语义分析中"读出"本体论或者试图识别出绝对的语义初始词汇等因素所驱使,尽管流行的误解与此相反。中世纪作者提出了一种更为灵活的、动态的"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然主义"观点,它是对"概念部落主义"与"概念帝国主义"这两种并没有什么吸引力的现代观点的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