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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总要受到来自社会和他人的评价。自己也常常评价别人或作出自我评价。一个人以什么为荣,以什么为辱,如何评价荣辱,就构成了他的荣辱观。荣誉和耻辱是伦理学的一对重要范畴。所谓荣誉,就是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正确行为所作出的公认与褒奖的社会评价和主观意向。所谓耻辱,就是对人们那些不履行社会义务的错误行为所作出的否定与贬斥的社会评价和主观意向。可见,荣誉和耻辱都包含着两方面的意义:从客观方面说,荣誉是社会对一个人履行义务,并作出贡献的赞赏和评价;耻辱是社会对一个人不履行义务或进而形成危害的行为的谴责和评价。从主观方面看,荣誉和耻辱是人们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进取心的表现,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褒奖、赞扬时,自己就感到光荣;当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唾弃时,自己就感到羞辱。人们这种对荣誉和耻辱的主观意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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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即便是出于对自身长远和整体利益的考量,也都不应做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小人。但不做小人并不自然意味着必须去做圣人。我们的社会总体上说是由常人组成的。平常之人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体,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懂得必须履行维护他人权益的义务,这说明常人知晓守法尚德对于自己的益处。平常之人并不认为道德仅仅是与善恶的选择相关,而是把社会理解为平等成员的共同体,其中人们依据契约关系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相互掣肘、交互制约。这样,平常之人所理解的道德就是一种合宜恰适的尺度,其行为基准既不应低于这一尺度也无须高于这一尺度。这便是一种平淡常态的生活,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生活由于不必向圣人看齐而过得了,由于不会堕落成小人而值得一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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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三类重要关系他人在两类负向道德事件中对农民工脸面共享感受的影响。采用基于情境故事法的纸笔实验。使用2(家庭伦理,消极义务)×3 (父-子/女关系,同乡关系,工友关系)被试间设计,共6组被试,每组有效被试分别为299、296、297、296、298、292,共计1778名。结果,在关系他人违反家庭伦理时,个体只和家庭内成员产生脸面共享,对于家庭外成员则不产生脸面共享;当关系他人违反消极义务时,个体则会因关系远近和不同关系他人产生不同程度的脸面共享。结论,当关系他人违反家庭伦理或消极义务时,农民工均体验到不同程度的脸面共享感受,其脸面共享的程度随关系远近有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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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道德是道德生活中一种普遍而经常存在的道德行为类型和道德境界层次。它既不是道德上超凡脱俗的圣贤或先进的“君子”,也不是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小人”,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中人”之性和“常人”之德。“常人道德”的特征主要体现为:第一,其行为特征既非应当,也非失当,而表现为正当。第二,其价值观是义利兼顾的;第三,其人己观是人我两利的;第四,其行为动机是追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统一。常人道德的存在是一种道德生活的常态真实存在。常人道德的义利统一、人己两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现代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常人道德是道德的中间层次与境界。研究常人道德并给予道德上的正面价值评价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克服我们过去的那种善恶两极的对立道德思维方式,有利于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道德精神,有利于当代道德研究面向生活和民众,从而有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道德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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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共产主义理想、纪律教育,其目的就是要使全社会的人树立建设共产主义的责任感,并自觉地为实现这一社会制度而奋斗不懈,也就是要求人们去履行共产主义的道德义务。营口市教育学院副院长曲啸同志,是履行共产主义道德义务的典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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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伦理学中,围绕德福关系问题形成的主要理论观点有:功利论、德性论、义务论,与此相关的还有正义论。为摆脱其各自的局限性,可以将上述几种分析框架结合起来,形成综合的伦理学理论框架:道德规则的功利论,旨在按照促进人的幸福的要求选择社会的道德规则体系;道德行为的义务论,旨在将遵守具有幸福指向的道德规则作为人们无条件的道德义务;道德人格的德性论,旨在通过道德人格的提升使个体具有履行无条件道德义务所需要的德性;道德关系的正义论,旨在通过合理的社会关系的建构和调整使社会在总体上达到有德者有福,无德者无福。四个方面有机衔接,从而实现德福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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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西方法制文化的影响,人们习惯于讲道德义务,并将儒家伦理称为义务伦理。义务要么是由社会地位所决定的职责,要么源自于为了权利而签订的契约,二者都决定了义务带有一种被动的承受性。儒家伦理反对一味讲利益,因而不太关心权利,也就不可能重视由权利所派生的义务。虽然儒家讲角色功能,讲职责,但儒家更加重视内在的道德感受,重视内在的自觉自愿,因而没有固步自封于角色义务。与义务论相比,儒家伦理更加强调突破自我的权利限制,走出自我,迈向他人,从而积极主动地为他人承担责任。因而,儒家伦理不是义务伦理,而是责任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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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权利》一文中认为,说真话是一种形式义务,人们应该无条件地履行这个义务,不管由此导致什么后果。贡斯当和科尔斯戈德分别从法学层面和伦理学层面对这个观点进行批评,都认为康德所谓的不说谎义务在现实中缺少可行的条件,不可能得到普遍遵守,但是这并不能从理论上反驳康德的"应当不说谎"观点。康德的绝对不说谎义务的理论困难主要在于,未能真正直面不同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未能指出解决不同道德义务冲突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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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义务的道德应当来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缘起于人 们之间的相互关爱,这种关爱往往体现在为他人所提供的帮助或好处。但是,并非所有的帮 助 或好处都能获得感激。对于无意识、被胁迫、无正当理由的帮助或好处,以及以不正当方式 给予的关爱,被施与人就不应该背负感激义务。感激义务的条件是他人正当的关爱。一旦被 他人给予关爱,无论接受与否,都应该按照自觉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和合德性原则履行感激 义务。该尽而不尽感激义务是忘恩负义。对于忘恩负义,除了批 评和谴责之外,还应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感恩教育、加强制度供 给机制、强化感恩文化等途径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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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文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9)
知情同意的道德基础可以从义务论和目的论两个方面得到辩护.从义务论上看,对病人或受试者实施知情同意是尊重其自主性、尊重人的表现,是医生或生物医学研究者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从目的论上看,实施知情同意的目的是保护和促进病人或受试者的健康,健康作为善是他们的幸福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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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负有见危救助的道德义务,这一义务的基础在于人权理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健康与安全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利,当有人处于险境需要救助时,在救助行为不会损害救助者巨大利益的情况下,目击范围内的潜在救助者有义务对受害人实施救援。当目击范围内的潜在救助者不止一人时,救助义务在所有潜在救助者之间分担。救助义务的分担遵循"有或无"的原则:当有人处于险境而无人救助则有;或者有人救助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则有;当受害人脱离险境则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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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作为道德义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有着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视阈中的道德义务的规定性。从道德义务的主体看,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主体是从事公益活动的人,既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体,也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的组织。从道德义务的内容看,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主要是指对弱势群体实施无偿救助,维护和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帮助他们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公益主体切实履行救助弱势群体的道德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