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道德法律化的途径、方式和表现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中包含了伦理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从内容上看,绝大多数法律都有着伦理道德的基础.道德法律化是立法中的普遍现象,它经历了从伦理、物理再到法理,最后成为法律的过程.道德法律化的具体方式包括道德向法律的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法律最后拥有了技术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征.从道德法律化的表现形态上看,它包括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和道德权利的法律化,以及道德的公法化和道德的私法化.在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道德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演变成一种制度性的伦理形态,并对人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2.
受到西方法制文化的影响,人们习惯于讲道德义务,并将儒家伦理称为义务伦理。义务要么是由社会地位所决定的职责,要么源自于为了权利而签订的契约,二者都决定了义务带有一种被动的承受性。儒家伦理反对一味讲利益,因而不太关心权利,也就不可能重视由权利所派生的义务。虽然儒家讲角色功能,讲职责,但儒家更加重视内在的道德感受,重视内在的自觉自愿,因而没有固步自封于角色义务。与义务论相比,儒家伦理更加强调突破自我的权利限制,走出自我,迈向他人,从而积极主动地为他人承担责任。因而,儒家伦理不是义务伦理,而是责任伦理。 相似文献
3.
人际伦理观下的资源物权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局限,导致了人与资源的紧张关系。资源物权立法应凸现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并具体贯彻生态限制、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权限制以及强化资源物权的生态义务等原则。加强生态伦理观的价值取向在我国资源物权立法中的渗透力度,确立有关资源物权立法的一般生态原则,为防止生态伦理成为生态乌托邦,特别应将资源物权的生态义务类型化、内化。 相似文献
4.
奥尔多·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把道德关怀扩展到了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开创了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学.但是他的“大地伦理”思想却具有义务论的理论缺陷.为了规避其理论困境,比尔·肖从美德伦理学角度重新诠释了“大地伦理”,提出了“大地美德”思想,希望通过对人的态度及其品质的关注,消解人与自然的矛盾,为致力于“大地伦理”的人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 相似文献
5.
6.
仁政: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核心及其借鉴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仁政是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核心。富国裕民、为政以德、宽猛相济、礼治德教、尊贤使能等是仁政的思想内涵。这一宝贵的历史伦理资源 ,对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责任或义务是伦理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它是客观的、绝对自明的,因而是不可定义的、无需推理的。人们既不能从别的非伦理的事实或非伦理的属性中推出义务,也不能把它归约为任何其它伦理属性。以往的各种伦理理论的错误在于用一些其它伦理属性来规定责任,从而使其丧失了绝对客观的和自明的意义,其结果是使伦理学长期陷入困境之中。 相似文献
8.
9.
本文以春秋后期的社会变迁为背景对晏婴的礼治思想进行初步考察。澄清了晏婴世系来源不明和家世低微的问题,提出晏婴礼治思想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将礼看成与天地秩序同时生成的事物;二是把礼的社会功能同治国之本联系起来;三是对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的论述充满理性精神和辩证思维。 相似文献
10.
脑死亡立法的伦理辩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殷正坤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4,25(3):40-43
"脑死亡"立法是必要的并可以得到充分的伦理辩护:尊重人,特别是尊重人的自主性是"脑死亡"立法的伦理基础."脑死亡"立法符合有利和公平的伦理原则,符合功利主义伦理学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但我们在立法时,应尽量贯彻不伤害原则,注意保护患者及其亲属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论伦理关系的特殊本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首先,伦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较之于其他社会关系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其次,从深层的意义上说,伦理关系是一种贯穿道德规定的价值关系;最后,伦理关系的实质和核心内容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伦理权利与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2.
13.
亲属客隐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与当代西方国家立法确认的亲属拒证权有着诸多相通之处.亲属容隐制度通过赋予血缘亲情一定的自由空间,将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权力授权给家庭,合理解决了行为人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的冲突,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关怀,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统治者政权的稳定.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在继承、改造亲属容隐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当代中国的亲属拒证权. 相似文献
14.
15.
政治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与初步义务;政治义务也是一种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广泛适用性和有限性的道德要求;政治义务问题是一组相互关联的问题;认为政治义务是伪问题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16.
陈嘉明教授在《中国现代化视角下的儒家义务论伦理》一文中认为,儒家义务论伦理是一种单边式义务,权利缺失是儒家义务论的根本缺陷。因而需要引入西方权利观念来建构我国现代义务伦理。实际上,我国儒家经典著作中不乏关于双向性义务与权利的相关论述。更为重要的是,儒家义务论伦理具有开化出现代性义务论伦理的可能性。在重视权利之于义务重要性之余,必须意识到权利实现是以义务遵守为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在这点上中西文化具有通契性。故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义务论伦理能内在衍生出现代权利概念,即义务本位能够开化出权利自由。 相似文献
17.
18.
孝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所具有的照料、陪伴及满足合理需求的道德义务。就其伦理基础而言,一种主流的观点是感恩理论,即认为,子女应该孝敬赡养父母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生养之恩。然而,这一观点面临诸多挑战。感恩理论总的说来是基于"生养有利论":把一个人生下来并(或)把这个人抚养长大是有利(benefit)于这个人的。正因为子女从父母那里得了利,而且是很大的利,所以才应该感恩回报父母。针对这一观点的批评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个婴儿来说,被父母生下来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算是得利。另一方面,感恩义务的来源是超义务的行为,而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父母仅仅是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子女不需要因此感恩父母。如果,"生"不算是利,"养"又是父母的道德责任而无需被感恩,那么,子女似乎不必对父母具有孝养义务。面对上述挑战,本文尝试对感恩理论进行修正:子女的孝养义务源于父母的抚养之恩,但并不是所有抚养行为都应该被感恩。只有超出抚养义务要求的行为才值得子女感恩,也才是子女孝养义务的来源。 相似文献
19.
安乐哲提出"儒家角色伦理"范畴,是对儒家伦理的一种误读。角色伦理强调人在社会整体中的地位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义务,因此,它是一种消极的义务伦理。儒家伦理则经常突破人的社会地位和礼仪规范的限制,自愿地承担为他者的责任,因而是一种积极的责任伦理。安乐哲误读产生的根源则在于他没有真正把握住儒家伦理学中内在于生命的仁心,而在人生外部寻找儒家伦理的根源。 相似文献
20.
《孔子研究》2017,(5)
儒家之"义"不仅常常分别与宜、仁、礼相连属而构成仁义和礼义的二元结构,同时还经常与利相对应,进而建构了宜→仁→义→礼→利的五元义理结构,以此揭示了儒家之"义"是由发自人内在仁心和遵循外在社会礼法的适宜行为,是由个人自身的仁爱道德情感和社会礼仪规范共同作用而产生出来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是一种与利益相对应同时又追求社会公利的价值合理性实践活动。在对儒家之"义"的研究过程中出现了误解、误读,尤其是没有注意挖掘儒家之"义"所具有的义务、责任意蕴。对儒家之义可以也应当进行多维解读,尤其是应引进责任伦理学的思维范式揭示儒家之"义"所蕴含的责任精义,以为丰富完善儒家义学思想、构建儒家责任伦理论提供学理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