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0篇
  2013年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麦尔登反对自然权利说,而将权利根植于真实的人际关系和道德社群之中,在其看来,一个人拥有权利就意味着他与他人处于某种道德关系之中,他也有义务履行或是避免某些行为,以支持他人的道德努力。所谓权利,就是从应当履行或避免某些行为的人或人们的角度来看的道德关系。麦尔登不赞成个人主义单子式的独立、自主的自我观,呼吁一种对人的具体实在的观点。麦尔登重视家庭的地位,认为人们从家庭中来学习如何实现对他人的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应得,并将其扩充至家庭之外更为广泛的社会关系中。麦尔登的思想很多与儒家是相通的,为将权利观念融入儒家思想体系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2.
哲学本体论旨在为生活的“应该”寻求前提性根据———寻求生活之根。在追寻“应该”之“前提性根据”的意义上 ,本体论是必要的。生活的“应该”指向完满 ,传统本体论于是设定了绝对完满的本体充任生活之根。然而真正的完满在生活世界中 ,生活世界的完满同时也是不完满。完满而又不完满的生活世界作为生活之“应该”的真实生长点 ,成为现代哲学承诺的“活”的本体。生活的“应该”只有基于永恒 ,才能有所寄托。传统本体论设定的本体无疑是永恒 ,但它作为现成存在者意味着封闭自足。生活世界作为永恒是未完成的。生活世界既是小世界又是大世…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