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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指示和判断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是非的准则和规范,是现实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反映。因此,对婚姻道德的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反映受现阶段社会生活条件制约的婚姻基础构成,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实际。同时,其建设也不能忽视民族心理的影响以及与现阶段精神文明水平相联系的群众可接受性程度。婚姻道德的探讨,首先需要弄清的是如何理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有关论述。在本书中,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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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把握恩格斯的婚姻家庭道德观——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体现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经典之作.本文在对该书进行细致文本解读的基础上,提出正确把握恩格斯婚姻家庭道德观应注意的三个问题:应当将唯物史观作为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当前实际,与时俱进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的基础及其道德性问题;澄清附加在恩格斯名下的以"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来证明离婚"合道德性"的错误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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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基础既不同于封建主义的只强调封建义务而无视爱情的道德基础,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只强调个人的情欲(资产阶级的所谓“爱情”)而无视社会义务的道德基础;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纯真的爱情和崇高的义务辩证地统一起来。换句话说,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构成了当前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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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无法选择时代,却可以选择婚姻。当前,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对婚姻持怀疑态度:还存在天长地久的爱情吗?如果有,为什么选择离婚的人与日俱增?为什么“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成为许多人公认的理?为什么婚外情越来越普遍,越来越被人们宽容?为什么婚姻中越来越缺少安全感?请看创造天地万物独一的真神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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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把两性关系、家庭和婚姻的新的道德基础的发展跟社会的进步联系起来,他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当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才能使真正的男女平等和以经久可靠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列宁指出:“有人说,妇女的法律地位最能表明文明程度。这句话很有些道理。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无产阶级专政,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够达到而且真正达到了高度的文明。”(《列宁全集》第30卷,第374页) 苏维埃政权彻底废除了包括维护男女不平等的法律在内的多种资产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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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视对离婚进行道德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婚姻家庭关系是家庭、亲情和义务的统一。在婚姻自由、自主的社会条件下 ,应慎重选择婚姻 ,担负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离婚要接受道德上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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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在婚姻方面,女子更是毫无权利。既不能在婚前自由选择“如意郎君”,更不能在婚后提出离婚。在古代,离婚称为“休妻”或“出妻”,这是男子在婚姻方面所享有的一种特权。 但是,为了维持封建宗法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在剥夺妇女离婚权的同时,也不准男子滥用“休妻”的特权,因此,我国古代对于离婚,有所谓“七出”和“三不去”的限制。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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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姻道德生活是通过婚姻选择、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来呈现的。清代婚姻选择受着政治禁忌、尊卑禁忌、乱伦禁忌等的限制。这些限制反映了清代人在婚姻选择方面有着不同的价值动因。就大体趋势而言,道德在清代婚姻缔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式微,而财物的作用却越来越突出。这种婚姻重财之风,使正常的婚姻缔结方式发生了异化,导致了收继婚、买卖婚、劳役婚、兄弟合娶、童养媳婚、抢婚等不正常婚姻的出现。夫妻离婚的权力由夫妻双方、双方父母、家族乃至清朝政府共同掌握,它意味着离婚是一个符合清代正义观的社会事件,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处理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谁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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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是无产阶级爱情的光辉典范,这是举世公认的。但是,对于恩格斯的爱情生活,知道的人并不多,其实也是楷模。我们回顾和宣传恩格斯的爱情生活,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无产阶级道德情操,同样有着深刻的教益。恩格斯于1820年11月28日出生在德国巴门市,父亲是一个棉纺厂主。对于这位长子,父亲的希望是:长大成人之后,继承家业,充当资本家。由于父亲的坚持,年青的恩格斯在高中毕业前一年就被迫退学,到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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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的基础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婚姻的道德基础既不同于封建主义的只强调封建义务而无视爱情的道德基础,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只强调个人的情欲而无视社会义务的道德基础;它是爱情和义务的统一。理由是: ①我国《婚姻法》维护的婚姻关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婚姻关系。从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关系上看,要求夫妻双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该对社会尽义务。从婚姻家庭的内部关系上看,夫妻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是建立在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爱劳动的共同生活理想之上,彼此之间形成崭新的同志式的互敬互爱,互相谅解、互相帮助的关系,以及夫妻双方应该履行各自的道德义务。婚姻的社会主义性质消除了私有制社会中爱情和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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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传统荣辱观及其当代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荣辱观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对于光荣与耻辱及其社会价值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观点。光荣通常用以指称有益的、值得褒奖的人和事,耻辱通常用以指称有害的、需要贬斥的人和事。因此,荣辱观实质上也是一种道德评价的价值标准:光荣标示肯定的道德评价,即被指认为对于个人、民族、社会具有正价值;耻辱标示否定的道德评价,即被指认为对于个人、民族、社会具有负价值。恩格斯指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1]在存在利益差别和对立的社会中,这是完全符合事实的。荣辱观作为一种价值标准,归根到底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利益为基础和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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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论者在西方国家往往会被贴上“不道德”的标签,因为道德被认为需要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然而,通过对“欧绪弗洛困境”的解读可以看出,道德与宗教实际是相互独立的。道德可以建立在理性与自律的基础上,但是在“德福一致”的要求下,它还可能滑向有神论或不可知论。不可知论并不等于真正的无神论,无神论与科学都是建立在自然主义的基础上,而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主义者才是彻底的无神论者。马克思主义作为彻底的无神论也同样面临“否定道德”的指控,而本文的分析将说明,马克思主义否定的只是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教条”,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只有真正的无神论者才可能成为道德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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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即个体在社会中通过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而道德社会化,即个体将社会所肯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加以内化.形成人合乎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和品质的过程,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现在的社会心理学在谈到道德社会化研究时介绍的都是西方的理论: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的“超我”和艾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论;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识发展理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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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婚姻关系和婚姻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总的来说,婚姻关系由相对宽松和自由逐步过渡到严格和规范,婚姻观念亦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男女之别"渐次过渡到婚姻及家庭生活领域内的"从一而终",并最终使"夫为妻纲"的观念初步形成.婚姻道德的提出本身是对于婚姻及两性关系的规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前提下,这种规范更多地表现为对于女性的片面的道德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