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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芃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2,33(17):51-52
在利用药物包装制售假药致人损害案件中,医院清洁人员与制售假药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医院未尽到相应监管职责,与制售假药者构成二人以上无意思联络的按份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建议采取社会保险以及救助基金机制,补充侵权责任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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