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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一些词汇和概念在我国几乎可以自然而然地引起激烈辩论。本文标题里的几个概念即属此类。当然,要想减缓围绕这些概念展开的争论的尖锐程度,也可以使用意识形态方面较为“中性的”术语,如“个人的”、“个体的”。不过,这种争论当然不在于词汇本身,而在于其涵义。还是让我们先看看词典吧。在奥热果夫的《俄语词典》里,可以读到下述关于“个人的”这个形容词(包括它的阳性、中性和复数形式)的涵义:“直接涉及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属于某个人的。”关于“私人的”这个词的阳性、中性和阴性的单数形式的意义则写道:“属于个别人的,而不是属于社会或国家的。”《达里词典》在解释“私人的”一词(包括它的阳性、阴性和中性的单数形式)的涵义时举了一个例子:“私事,其反义词是公事、国事……”奥热果夫讲了该词的涵义“不是”什么,达里讲  相似文献   
2.
私有权与文明的生活形式长期在我国占统治地位的那些意识形态形式,一直还在牢牢地束缚着人们的意识,即使在今天,当人们谈到“私有权”时,往往还会产生不安之感。尽管如此,但在越来越多的讲话、文章和文件里,其中也包括各级政权机关今天所通过的文件里,在谈到所有制关系改革时,也常讲“非官方化”。我认为,这是社会思想里取得的积极进步的最主要标志之一。“非官方化”——当然,如果深入思考所使用的概念的涵义并且认真地对待它们——必须先确认私有权,而且不仅是对日常消费品、长期使用对象或住房的所有权,还有对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某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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