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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活、私利和私有权
引用本文:Ю.А.扎莫什金,李驷.私生活、私利和私有权[J].世界哲学,1992(1).
作者姓名:Ю.А.扎莫什金  李驷
摘    要:有一些词汇和概念在我国几乎可以自然而然地引起激烈辩论。本文标题里的几个概念即属此类。当然,要想减缓围绕这些概念展开的争论的尖锐程度,也可以使用意识形态方面较为“中性的”术语,如“个人的”、“个体的”。不过,这种争论当然不在于词汇本身,而在于其涵义。还是让我们先看看词典吧。在奥热果夫的《俄语词典》里,可以读到下述关于“个人的”这个形容词(包括它的阳性、中性和复数形式)的涵义:“直接涉及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属于某个人的。”关于“私人的”这个词的阳性、中性和阴性的单数形式的意义则写道:“属于个别人的,而不是属于社会或国家的。”《达里词典》在解释“私人的”一词(包括它的阳性、阴性和中性的单数形式)的涵义时举了一个例子:“私事,其反义词是公事、国事……”奥热果夫讲了该词的涵义“不是”什么,达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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