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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德伦理学不仅应告诉我们什么是美德,还应告诉我们怎样才算拥有了美德,这便牵涉到美德拥有之认定这一问题。在我们看来,特定的连贯性行为表现可看作美德拥有之认定的行为途径,特定行动中的意向性快乐的在场可看作美德拥有之认定的情感途径,而行为者自身的总体品格状态之参照则可看作美德拥有之认定的辅助性途径。当然,在现实的美德拥有之认定活动中,只有借助于三种途径间的综合考察,才能使我们对美德拥有之认定这一问题有最大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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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美德通常被看作是美德的不完全形式或待发展状态,因此所受到的关注往往有限。从美德品质的层次划分与自然美德的理解所存在的某种分歧出发,我们可探寻到对自然美德的一种更为恰当的界定;从与美德相比较的维度,我们可把握到自然美德所具的特征;而自然美德在自在、个体与社会的层面均具有相应的意义或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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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何种因素造就了幸福的问题,学界形成了美德伦理学和道德运气论两种流行的解释.美德伦理学认为伦理学的核心是培养人的美德而非仅仅关注行为的合乎法则;道德运气论认为美德具有脆弱性,受到运气的影响很大.笔者赞同幸福伦理学的解释,幸福不仅仅停留在美德层次,它不仅必须上升到美德的成全活动,还必须增添由运气决定的外在善.此外,笔者认为美德行为有因其自身的快乐,相比欲望满足的过程的快乐,作为成全的美德快乐才是更高的快乐.最后,笔者认为伦理美德不能脱离城邦政治,个人美德的培养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秩序,且城邦的美德与幸福最终落在政治家的美德行为的事功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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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代美德伦理学和心理科学的发展,道德心理问题的地位日益凸显.只有恰当的道德心理设计,才能支持道德理论的规范性要求.因此,伦理学的关键在于论证足以支撑道德要求、促使行为者采取正确行动的心理基础和心理资源.在当代美德伦理学看来,规则伦理以"义务感"为基本的道德心理,具有盲目性和单调性.对此,美德伦理学认为,应当充分意识到道德心理的多样性,意识到行为主体的个人因素的扰动作用,意识到道德心理其实与行为者的生活处境和生活追求密切相关.恰当运用各种心理资源以应对不同的道德情形,正是美德伦理学在道德心理问题上给我们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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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代的问题确乎太多,但无论如何,公民美德都在最突出且难度较大的问题之列。这既有直接可感的或经验层面的现实理由,又有间接的或超验层面的理论理由,还有较具“中国特色”的道德文化理由。公民美德凸显为当下中国社会的时代性急迫课题,实际上也意味着我们的社会所面临的公民美德问题已然较为严重,此谓之公民美德问题之重。相较于一般公共议题,公民美德显然更为敏感、更为复杂,因之更具争议性,其公共效应也更为复杂久远,此谓之公民美德问题之难。明乎公民美德问题之重之难,实际上也就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并探讨这一论题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和方法,此当所谓“问题意识”或“以问题为导向”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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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分析》2014,(3)
正义与美德是西方道德哲学的核心观念,从更广的视域看,二者也构成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逻辑基础。质言之,正义与美德各自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意义形式和逻辑面向,标示了两种截然不同、有时竟相互抵牾的道德规范模式。近年来,尤其是随着规范伦理学在现代人类社会普遍注重法制建设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的迅速发展,有两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即规范伦理学由于过度追求自身形式的精密化而逐渐减蚀其合理性内核和基础;再者,美德伦理学因过度诉求善良意志的纯粹性而拒绝随社会实践的发展将自身现实化或曰显像化,从而造成正义与美德体用殊绝,亦即二者结构的严重失衡及其内在逻辑张力的断裂。道德主体行动判断力和价值观的减弱亦可在这一背景下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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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学通常被指责为不能提供正确行动的独立标准。面对这一责难,美德伦理学产生了两种回应。一些美德伦理学家认为,伦理学应当用美德概念替代正确行动的概念;另一些美德伦理学家主张,正确行动的概念可以还原为美德概念,并提供了正确行动的美德伦理学解释。前者的回应是不合理的,后者提供的解释是不成功的。美德伦理学的结构决定了它不能提供正确行动的独立解释。其根源就在于美德伦理学与规则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不同组成部分。美德伦理学主要是一种道德修养理论,不适合于论说对行动的道德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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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斯托弗·哈尔贝希系统阐释了美德的概念意涵,并第一次从本体论层面回答了“什么是美德”这一基础性问题,构建了内容丰富的美德本体论。不同于以往美德伦理学家对美德概念的解读,他认为美德不是“有用的性格特征”,而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性格特征”。哈尔贝希将托马斯·霍尔卡的递归理论发展为一种更突出美德概念之基础地位的“美德递归论”,认为内在价值是理解美德概念的关键。根据“美德递归论”,美德是对其他内在价值的态度,且其本身也具有内在价值。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代美德伦理学的理论发展已陷入瓶颈期,哈尔贝希对美德概念的重新阐释有效解决了当代美德伦理学对美德概念和美德本体论关注不足的问题,他的伦理学说为“美德伦理学”之后的“美德理论”贡献了崭新且极富启示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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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伦理的宗教痕迹与美德伦理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德伦理学讨论中,规则伦理学被批评为一种具有律法主义色彩的宗教残留物.在美德伦理看来,规则伦理学残缺地继承了基督教的伦理思维框架,不恰当地理解"规则"的性质却又没有在现代社会中提供充分的依据.因此美德伦理学主张,必须改变规则伦理学的思路,不把"规则"视为某种普遍绝对的律法式条文,而应当看作人们用于处理复杂而不确定的实践问题的资源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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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伦理学家所理解的美德是一种性格特质,但近些年以来,在情境主义者的主导下,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关于美德实在性的争论聚焦于反应性倾向上,这一思路的论辩偏离了美德的本质。而根据心理学中的态度理论,美德可以依据态度这一心理学概念得到很好的解释。而且态度心理学的实证研究成果可以对美德的实在性提供佐证,这不仅可以消除美德伦理与情境主义的对立,而且可以为美德心理学的构建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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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两个重要命题:"美德即知识"和"美德可教"。在苏格拉底看来,美德是普遍的、客观的、必然的知识,是超验的,而不是那种个人的、主观的、经验的意见,因此,相对于不可教的主观意见而言,美德是知识,是可教的。围绕美德是否可教的问题,苏格拉底与格劳孔等智者的主要分歧在于:苏格拉底认为人具有自身的善,教化主要是让人发现自身的善,以增强自身内在的道德自律;格劳孔则更强调人性的自私,强调法律等外在他律。就美德与教化的问题,中国古代哲人也进行了深思,特别是儒家对美德与教化进行了深入探讨:孔子基于"性相近,习相远"而重视道德教化,孟子主性善而强调反求诸己,荀子主性恶而重视礼法约束,王阳明的致良知则在孟子良知说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道德教化与知行合一的关系。中西哲人有关美德与教化的讨论体现了人类对于普世道德的追问,同时也展现了中西道德哲学的不同旨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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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霍布斯对“愚人”问题的阐述和设计,可以看出规范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尝试用美德来修补自身问题,把美德看作主体遵守道德规范的习惯倾向,从而使之成为维持道德体系的有效因素.规范伦理学从狭义上理解的美德不能真实地反映道德生活.相比之下,古典美德理论以美德来定义幸福和价值.事实上,美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重新看待道德生活的一种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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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虽然近些年有关美德伦理学的研究已经逐渐为国内伦理学界所关注,但从总体来看,国内美德伦理学的当代研究仍处在复苏初期。考虑到美德伦理学曾经长期是以儒家伦理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形态和学理进路,在现、当代中国伦理学语境中重释、乃至重构中国文化特色的美德伦理学理论,似乎更有理由要求更多更高的理论关注和学术探究。因此,本文主要对美德伦理学研究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探究,主要涉及关于美德伦理学的身份再确认;关于美德伦理学的基本方法论问题;关于美德伦理学与"现代性"问题;关于美德伦理学所面临的几种指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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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行为者做出保护环境的正确行动是环境伦理学的首要任务,但正确行动理 论在环境美德伦理学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后果主义环境伦理学将正确行动诉诸最好的或足 够好的后果;义务论环境伦理学将正确行动解释为普遍化的道德规则;而环境美德伦理学从 美德角度来界定正确行动。整体而言,环境美德伦理学语境下的正确行动理论呈现出多样化 的研究态势,但同时还面临着“人类中心主义”“循环论证”以及“不确定性”等质疑。 澄清这些疑点,有助于推进环境美德伦理学研究的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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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与道义、责任与义务、规范与自由、必须与应该、他律与自律等等,一直是伦理学难以达成共识的根本性问题,追溯其根源,却缘于道德与美德相混淆。因而,辨析道德与美德而使之各归本位,这是推进伦理学前进的认知前提。客观论之,道德属于他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所以,道德是功利的,它以自我利益持守为出发点,以权利与责任对等为基本原则,以实现个人利益为直接目的。道德是美德的基础,因而,美德属于自律,是对道德的卓越,是人人应该响应的社会倡导,所以,美德是道义的,它以自我利益放弃或超越为起步,以无私利他为基本准则,以履行责任之外的义务来增进他者利益为展开方式,以实现个性张扬和精神自由为直接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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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2020,(5)
在当代美德伦理学视野中,"美德统一性"一直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经过人们大量的讨论,对这个问题一般主要分为"强的∕弱的"两种观点。在这两种立场之间,人们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实,康德也谈及了"美德统一性"问题。相比于"强的美德统一性","弱的美德统一性"观点确实更有道理,但是它容易受到情境主义的威胁,而如果借助康德伦理学独特的内在体系,那么将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康德的"定言命令"相当于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它由于内在的灵活性而能够包容各种美德。"对法则的敬重"可以被视作核心性美德,所有其他美德都要符合这一前提,并且基于具体现实而与这一核心性美德产生不同程度的联系,各种美德也由此产生各种类型的组合。通过这种方法,康德实现了义务论式的美德统一性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