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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所欲,不逾矩"是孔子晚年对自己一生所达到的人生成就的最后评述,其真谛是"从心之仁,不逾礼",即自觉于规矩,这是真正的自由。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但绝不是牺牲内心去迎合不合理的社会规矩。孔子"从心所欲"所意味的自由,非随心所欲,而是自觉自愿行礼为仁、立德顺天,在此过程中"从心所欲,不逾矩",真正地达到了礼与仁的合一,达到人与天的合一;在这种天人合一中,人实现真正的自由,即无论人做什么,都符合天地的根本原则——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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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时期,针对礼文的形式化弊病,儒家苦心孤诣,力图匡救时弊,强调礼的根本在于内在精神。儒家礼学思想,从"礼物"上表现为一种"尚朴贵质"论,此即《天子建州》"豊(礼)之于宗庙也,不腈(精)为腈(精),不美为美"所蕴含的礼学观;就"礼仪"而言,则体现为"重情",重视人的诚敬之心与内在德性的取向,此即《天子建州》"义(仪)反之,腈(精)为不腈(精),美为不美"所体现的礼学观。儒家力求在历史发展中,礼乐能够质文统一、情文俱尽,简文"礼者,义之兄"即体现出这种礼文质兼善、和谐相济的礼学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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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自由裁量的两个道德原则是"仁"和"礼",前者是普遍主义的道德裁量原则,后者是特殊主义的道德裁量原则.儒家借"仁"和"礼"的道德裁量原则彰显仁政和仁德,维持传统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仁"和"礼"的裁量原则使传统司法陷入泛道德主义的流弊,成为法吏恣意枉法、出入人罪的腐败渊薮.通过梳理"仁"和"礼"的道德裁量原则在传统司法中的消极影响,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传统法文化,把握其本质所在,以作建设法治社会的历史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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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人类面临的永恒问题之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是人的本性,但人有规范性约束。"人生而自由"既意味着人是"生而为自由斗争",又意味着"人生而平等"。只有在自我立法、自我规范的意义上,人才能真正打碎枷锁并获得自由。自我立法是普遍立法的自我限制,自由的自我限制可以消解规范的异己性使规范成为自由的。自我普遍立法以人格平等尊严为前提。人无论在现实现象形态上具有怎样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都不应当伤害到人格及其平等尊严,都应当有尊严地生活。规范性总是离不开权力,自我立法的自我规范关键是对权力的限制与规范。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一开放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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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划自我以应对构建良好社会与正义政府之需求,是儒家哲学始终关切的重心。"自我"概念蕴含时间的与超越的、参与的与反思的两个面向,中国语境下的"自己",其中"自"与"己"则分别指代这两个不同的面向。但"自己"并非意味着自我的二分,相反,它充分展现了自我是如何动态地、充满活力地在"自"与"己"的相互调适和相互转化中变化着自身的,而这正是儒家心、性观念的题中之义。可以说,儒家以"尽心(心智)"为核心的修己,端赖其对于人心和人性的体察;儒家独特的被人性自觉接纳的自由意志,是其自我理念中道德成立的根基。因此,我们可以把儒家的自由意志观称为"自由意志的自我决定论",以区别于以"软决定论"为基本特征的"自由意志的非自我决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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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康德哲学体系的拱心石,自由是他的道德宗教的拱心石。康德证出自由的先天依据,指出自由的实践必然。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保证“至善”目标的神圣性与公正性。积极自由则将“至善”日标转变为人为自己立法的绝对律令。自由、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三理念的关系为:自由在上帝的保证下达到不朽,上帝(至善)在自由的不朽追求(积极自由)中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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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刊》2021,(3)
郭店简《五行》论述仁、义、礼、智、圣等五种德目来源及其关系,它与"金木水火土"为代表的"五行"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仁义礼智圣"是指人的品德修养的五个方面和两个层次。仁义礼智是人道的层次,圣是天道的层次。由物质性的"金木水火土"向精神性的"仁义礼智圣"转变,偏向于心性论,也有心灵哲学的思想颗粒,如内存于心理的德性如何转化为行为,还有如何成圣的问题,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的心灵哲学。郭店简《五行》是以"思心"为基础,以"心"为门槛将"五行"划分为"德之行"和"行"。《五行》强调人在感官、理智不能触及到的深层生命上下功夫,将意识转化为五行或五种"德之行",强调"德之行"与"行"并重,超越"仁义礼智"四行层次进而进入到"圣"的高度,才能成为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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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支配自由到论辩式民主:佩迪特的共和主义国家观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建构区别于自由主义的自由概念,佩迪特主张用无支配自由观取代伯林式的无干涉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将"无支配的干涉"纳入自由的范围的同时,将"无干涉的支配"排除在自由之外,认为国家非专断、非任意的干涉无害于自由,国家应积极作为以消除各种支配性因素的存在,从而改变了国家的"守夜人"形象,确立了积极国家的合理性.佩迪特反对自由主义者提出的自由并不预设任何政体形式的主张,认为无支配自由与现代民主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内在关联,而论辩式民主就是其中可供选择的制度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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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既认为自由在于对道德法则的服从,又认为人的自由会违背道德法则。有学者就此提出“双重论”解读,认为康德有两种自由概念:服从道德法则的意志自由及在服从和违背道德法则间选择的自由。与之相对,也有学者支持“单一论”的解读,认为康德只有一种自由概念,即服从道德法则的能力,对康德伦理学中的任性自由理论的研究就是支持“单一论”。康德的任性自由和意志自由是同一种自由,任性自由不是作为选择自由的第二种自由,其本质不在于选择,动物的任性有选择而无自由,纯粹的理性存在者的任性没有对恶的选择却有自由。恶只是作为不纯粹的理性存在者的人的任性自由的特殊属性,该自由会受感性影响而违背道德法则。在其有能力克服感性影响却没有这么做的意义上,人的任性自由要为由此导致的恶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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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可划分为观念自由和实在自由,观念自由因仅在主体意识中产生,总是表现为对各种限制的力图超越,而实在自由因需在主体与对象的共在关系中形成,则必须正视和承认各种限制.道德作为一种利益关系的调节者,必然具有基于各种关系限制的约束性,但由于道德是人的内在需要,因而其约束性也会表现出一种自觉自愿的主动特征.道德自由作为自由与道德的概念组合,既是自由的道德与道德的自由之内在统一,也是约束与任性的统一,当主体成为纯粹的道德主体、主体之性完全成为道德之性时,约束即为任性,任性即为约束.此时,主体便达到了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道德自由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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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动态》2020,(1)
自由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如何面对自由、面对怎样的自由决定了我们对待现代性的基本态度。本文从目前学界热议的意志之缺席与出场现象出发,分析了现代自由意志的崇高性和给人带来的生存困境——面对虚无。前者是现代性由以论证自身的前提;后者则揭示了现代性自身的局限。为了克服自由意志的虚无性,现代哲学或者以自由为根据建构一套困难重重的"自由体系",或者从人实际的生存处境出发经受其存在身位的深度复杂性,并希冀对其自由身位作出另一种理解。这些分析显示,无论采用何种意义上的"解决"或"克服"方案,自由总是让人处于一种多少有些"尴尬"的境地,这种尴尬刻画了现代个体和现代社会的"准-无限"深度,以及其深度的悖论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