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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由情生,但是先秦之时,哭不能率意自为,而是有着种种礼之规定。就儒门奉持之礼而言,哭礼包含哭有形、哭有位、哭有节、哭有在、哭有亲疏、哭有不为、哭有除期等诸多内容。哭礼之制据于人情,所用则在制约人情,是理性的设定。但实践中,情礼往往互搏,兼以规制繁琐,待及社会发展,衰变自不可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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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文献,保存着无疑尽数的现代科技渊源元素,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体育科技发展的情况。透过先秦文献中关于“芥羽”与“金距”、“木鸢”与“跕躧”、“金仆姑”与“弓人之妻”论制弓三例分析,可以窥到先秦时期体育器械的精工制作与方法的使用,体现着那个时代体育科技的发展水平。先秦体育史也是中国古代科技档案史的一部分,深入挖掘这一时期的体育元素,有助于深化中国古代体育史的全面认识,建立更为完善的中国体育科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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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论是古代典籍中关于乐的论述,这种论述包含着关于文化艺术的理论视角和价值立场,以及关于政治、道德伦理与艺术文化之关系的探讨。以荀子乐论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乐论旨在通过主体的艺术化生存在工具与价值、感性与理性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乐之和张扬着乐之独特价值的同时与主体心性修养、政治和谐密切相关。儒家乐论传统在经历了汉代天人之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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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音乐"中和"审美观是在长期的乐教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孔子之儒家继承了西周雅乐"尚中"、"尚和"的审美趣向,倡导"中庸"的音乐审美标准,提出了文质中道、尽善尽美、节情适度的"中和"审美观,由是而实现其"成于乐"的教化目的。子思以此为基础,以"致中和"为终极关怀,探究"天下之大本",为儒家乐教构建了形而上的哲学根据。公孙尼子、孟子、苟子等后儒相继而起,文献日益丰富,理论渐趋缜密,推动了先秦儒家乐教"中和"审美观的系统化,并为中华民族的音乐审美奠定了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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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虽然对孔子重建"乐"、"乐教"之功绩有普遍承认,却对孔子如何重建、甚至提拔"乐"、"乐教"缺乏系统整理与说明。有鉴于此,本文将分三节展开对孔子重建"乐"、"乐教"的讨论。首先,我们以"作乐"、"奏乐"、"赏乐"三分的结构,重建对先秦"乐坏"现象的解释。进而,我们以《史记》、《论语》等文献为基础,看"自卫反鲁"后的孔子面对列国"乐坏"的现象,如何从客观面之"作乐"、"奏乐"活动上重建"乐教"传统。最后,我们复归《论语》所记孔子相关言行,说明孔子如何立"仁"为本,在主体意义世界中确立"赏乐"工夫。通过三节的论证,我们将看到孔子对"乐教"的复兴不单单是形式上的重建,更是精神层面的提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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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以主张“以法治国”而著称的一个学派。它提出了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为建立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抑或是在整个中国古代,法家是对法律现象和犯罪现象研究最多的一个学派,在法家的整个思想体系中也包含着丰富的犯罪心理学思想。他们的犯罪心理学思想,集中表现为把人心、人情、人性等心理学问题,作为探究犯罪原因和控制犯罪的方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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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乐论中"正乐"、"仁声"、"非乐"、"大音"、"天乐"、"礼乐"、"大乐"等关键词,凝聚着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中先秦诸子们对音乐问题的思考。先秦诸子的乐论整体地反映了乐(审美)从礼(政治)中独立出来的历史事实,这标志着中国审美意识史上的形式美感的真正被确立。但先秦诸子的乐论毕竟是一种政治或伦理美学,他们更多地还是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去理解与认识音乐的,真正的审美的音乐美学到魏晋时期才真正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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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从先秦道家那里继承了“道法自然”的美学趣味,形成了以“淡漠”、“怀虚”为特征的审美心态,一心“无气”、“无形”的审美态度,以及从内外世界的统一之中感受和得到“气顺”、“清静”的审美乐趣。因此,道教得道之“乐”,就成了无处不在的、超乎功利和物欲的审美之“乐”。这种向内追求的审美论,与中国佛教的美学观类似,对古代美学思想有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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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等篇中的“情”义内涵的分析,本文认为其中的“情”仍然是“真实”,而不是“情感”之义。“情”在不同语境中虽有多种分析的涵义,但它们之间是统一的,皆根源于性情论之“情”。这为我们重构性情论的真实内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未发”和“已发”而言,“性”与“情”二者在郭店楚简中并不具备相互对应的特性,这与宋儒的性情论并不相同。从先秦到宋明的性情论,朱熹等人利用先秦儒家的相关文献作了创造性的转化;而Chad Hansen和A.C.Graham对中国早期文献中的“情”字义的某些观点,是值得批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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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郭店楚简"情"的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等篇中的“情”义内涵的分析,本文认为其中的“情”仍然是“真实”,而不是“情感”之义。“情”在不同语境中虽有多种分析的涵义,但它们之间是统一的,皆根源于性情论之“情”。这为我们重构性情论的真实内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未发”和“已发”而言。“性”与“情”二者在郭店楚简中并不具备相互对应的特性,这与宋儒的性情论并不相同。从先秦到宋明的性情论,朱熹等人利用先秦儒家的相关文献作了创造性的转化;而Chad Hansen和A.C.Graham对中国早期文献中的“情”字义的某些观点,是值得批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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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命出》与传世先秦文献"情"字解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性自命出>及传世先秦文献中"情"字的综合考察,指出传统看法中,先秦儒家言"情",皆为"实"之义,而与情感无关的认识似乎不能成立;<性自命出>与大、小戴<礼记>论情的观点比较接近,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二戴成书的年代,可能与<性自命出>大致相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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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儒家文献中的古代乐仪,禘祭宗庙之乐常以琴瑟合奏,以其"声之轻清者",合咏歌之声。由这一历史场景,结合周秦制度与礼俗,在举行祭祀时演奏古琴,最初并非单纯被看作艺术审美的对象,而是人们缅怀先人、与祖先神灵进行沟通的媒介,所奏乐曲有着娱神的功能。中古以降,伴随着古代祭祀活动中一系列仪式化过程,虽然"礼治"与"乐教"作为一种政治主张或理想,其现实影响已十分有限,但从礼、乐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儒家所提倡的礼乐观念却成为人们理解、评价艺术审美活动的基本立场。体现在琴学领域,由祭祀之乐到教化之乐,从人们赋予琴乐的文化内涵,探讨古琴的音乐美学与发展历程,其在不同时代、以不同方式演绎着古人丰富的精神世界以及人们对生命意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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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以"法"观"怨",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为中华传统"怨"论框架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从情感发生学入手,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旗帜鲜明地标举"私怨不入公门"的理念,既通观上下内外,又不限于一时一事。由知入行,先秦法家还通过情感调控一面严明赏罚,以绘制"不怨"的治国蓝图;一面又精研人情事理,提炼出"除怨"与"用怨"之术。秉持功用主义的言行观,法家于上建议君主"怨而无言"统御臣民,于下又主张"刑罚而民不敢怨"的持续高压。将上述理念验之商鞅作法自毙和秦朝二世而亡,可知先秦法家虽构想"无怨"、处处防"怨"却又最终亡于"怨",其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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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人情,一日不食则饥,终岁不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方能有其民哉!”历代先贤圣哲都把“食”看作养民安国治天下的头等大事。这样,就促使人类悠久长足发展,并在其发展中增强人类特有的精神食粮。社会政治、哲学、宗教、科学、文化、风俗道德等数位之合一。我国素有“国强则民安食,国盛则教民兴”之说,可见国与食、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