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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雷尔曼的“准逻辑”论证及其结构重建
摘    要:"证明"一词在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中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指主要在数学领域中使用的演证,其二指主要在人文学科领域中使用的论证。演证与论证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这一特点在所谓"准逻辑"论证中有集中的反映。按照与形式逻辑推理或数学推理的相似性,准逻辑论证可区分为两大类11种,具有"似逻辑而又非形式"的性质。相异于佩雷尔曼认为准逻辑论证的结构不能被形式化,本文指出,它们可以在巴斯和克雷伯"形式3"的意义上被形式化,即有其论证型式;运用相应的批判性问题,可对这些论证的确信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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