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落实民主管理原则,维护寺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佛教戒律和传统丛林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寺院是依法设立、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第三条寺院应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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