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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构造的制度变迁:以商主体和商行为为中心
作者姓名:徐金海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南京,210098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号:2009B286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商主体和商行为是商法制度的核心结构,它们在现代商法中的地位体现了商法对商业历史、法律文化和政治制度的路径依赖.商主体的法律地位契合了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转轨,商行为的立法轨迹诠释了德国立法与法国法制的法理分歧.对商法政治经济学内涵的认知,是制定契合中国国情的形式商法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商法结构  制度变迁  形式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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