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意识与取用意识分界的再思考——兼评克里格尔对意识现象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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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姝彦,申一涵.现象意识与取用意识分界的再思考——兼评克里格尔对意识现象的分类[J].世界哲学,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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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姝彦 申一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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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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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代心灵哲学中,意识现象通常被区分为现象意识和取用意识,前者往往被解释为纯粹主观特征,而后者则被看作具有客观意义。法国哲学家克里格尔在其新著《意识种种》(2015)中试图对各种意识现象给出一种系统分析,提出了一种现象领域的结构性说明,该说明主要基于对各种现象经验的考察。本文将要阐明,这样的结构性说明并不能解决"意识难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象意识与取用意识分处于不同的意识领域,它们有着不同的表征标准。这两种意识的区分根据在于我们对意识性质的不同理解,而不在于我们对意识现象的观察结果。而且,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当前心灵哲学对意识现象的处理都主要采取了还原论的策略,这是需要我们批判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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