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 四项举措支持宗教团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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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自《宗教团体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浠水县通过四项举措,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县宗教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理顺关系,促进宗教团体发挥作用浠水县现有佛教协会和道教协会两个宗教团体,分别成立于1999年和2000年。两个宗教团体虽成立近二十年,但是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宗教团体缺乏懂政策法规的办事人员,大多数宗教教职人员习惯于凡事都来找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解决。例如,本该由宗教团体受理的教职人员认定申请事宜依赖宗教工作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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