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民族凝聚力概念之界定梁山,詹小美,李玲崧根据物理学的原意以及群体凝聚力的基本理论,我们对“民族凝聚力”作了这样的界定:民族凝聚力是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民族成员为了该民族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内聚力。一、共同特征是民族凝聚的基础。民族成员的共同社会特征包括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历史传统等等,尽管每一个因素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标准来区分不同的民族群体,但是诸要素之中的主次之分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些因素之中,物质的因素(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地域)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构成了民族形成的基础,而且还派生出民族形成的精神要素。二、共同利益是民族疑聚的目的。共同利益的组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要素,与民族成员的共同社会特征相适应,亦可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两大类,民族群体的共同利益在通常的情况下表现为民族群体的物质利益,这并不排除民族群体的精神利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会上升为共同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三、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有机结合是民族凝聚的手段。民族凝聚力包括具有共同社会特征的各民族群体之间的吸引力,民族群体对民族成员的吸引力,民族成员对民族群体的向心力,民族成员之间的吸引力,这些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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