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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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阵."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J].管子学刊,2003(3):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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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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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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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稷下先生们的身份不是官僚而是学者,因此,对于齐国的灭亡,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责任当然应由统治者来承担,这一点不容混淆。秦国的统一非常短暂,对其胜利的意义不宜无限夸大。秦亡除了不重视文化,最直接的原因是其法家政策。典型的法家思维认为,君主以外的任何人若想生存,无非“爵禄或刑罚”两条道路,这是非常愚昧的专制、集权思想,必须建立起“市民社会”以制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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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稷下先生 齐国灭亡 秦国 法家思维 市民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2-3828(2003)03-0018-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14日 |
The Third Way Besides "Peerage and Pay or Punish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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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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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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