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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引用本文:陈阵."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J].管子学刊,2003(3):18-23.
作者姓名:陈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102
摘    要:稷下先生们的身份不是官僚而是学者,因此,对于齐国的灭亡,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责任当然应由统治者来承担,这一点不容混淆。秦国的统一非常短暂,对其胜利的意义不宜无限夸大。秦亡除了不重视文化,最直接的原因是其法家政策。典型的法家思维认为,君主以外的任何人若想生存,无非“爵禄或刑罚”两条道路,这是非常愚昧的专制、集权思想,必须建立起“市民社会”以制衡之。

关 键 词:稷下先生  齐国灭亡  秦国  法家思维  市民社会
文章编号:1002-3828(2003)03-0018-06
修稿时间:2002年8月14日

The Third Way Besides "Peerage and Pay or Punish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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