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制度建设新成就——“三个办法”修订亮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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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积善,刘杰. 伊斯兰教制度建设新成就——“三个办法”修订亮点解读[J]. 中国穆斯林, 2019, 0(4): 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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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积善 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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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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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9年6月12日,《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与《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正式公布施行。其中,“三个办法”为时隔十三年后的再次修订,这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紧密衔接,针对我国伊斯兰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关系到伊斯兰教内部自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使我国伊斯兰教界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工作更加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使新时代伊斯兰教教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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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伊斯兰教 修订 制度建设 《宗教事务条例》 解读 教职人员 管理制度化 行为守则 |
Achievement of Islamic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Interpretation to Highlights of Revision to the Series of Islamic Management Measu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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