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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摘 要:
第一条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取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葡、毛拉等。第三条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考核认定。
关 键 词:
中国伊斯兰教
宗教教职人员
资格认定
《宗教事务条例》
伊斯兰教协会
伊斯兰教教
合法权益
日常管理
Islamic Clerical Qualification Verification Measur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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