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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摘    要:为指导和规范我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展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良好形象,发挥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坚持正信正行、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和《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关 键 词:伊斯兰教  教职人员  行为守则  《宗教事务条例》  社会主义制度  爱国爱教  社会和谐  良好形象

Code of Conduct for Islamic Clerg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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