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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摘 要:
为指导和规范我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展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良好形象,发挥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坚持正信正行、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和《宗教事务条例》,结合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扬我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关 键 词:
伊斯兰教
教职人员
行为守则
《宗教事务条例》
社会主义制度
爱国爱教
社会和谐
良好形象
Code of Conduct for Islamic Clerg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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