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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儒家中庸范畴的哲理化
引用本文:邓红蕾.试论先秦儒家中庸范畴的哲理化[J].孔子研究,1987(3).
作者姓名:邓红蕾
摘    要:孔子首先将“中”庸”并用,作为“至德”的伦理范畴,体现为坚守中正的原则,不断调和与“礼”相异的矛盾,达到“和”。《中庸》在此基础上,要求“尽合乎中”,强调“固执”,忽视变通。孟子以“权”“义”为中心范畴,强调坚持圣人之道——“义”,但要有“权”——灵活性与合理性,却忽视了差异性,难以体现诸矛盾的和谐和平衡。《荀子》以“礼义”为中心范畴,基于“性恶”强调“分”“别”,追求“兼”“一”。他强调“以分求一”、“从别到兼”,礼义统摄下的差异性的“各得其宜”,从而达到“万举不过”。《易传》的中庸观是在《荀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他的基本内容是:一、贯穿于“穷变通久”的“位”;二、调和于“分阴分阳”的“中”;三、警惕于“否极泰来”的“时”。由孔子、《中庸》而孟子而《荀子》而《易传》,结束了先秦儒家中庸观哲理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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