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者自称在本文中要从辩证法规律的一般内容和表现特征相统一的观点,从辩证法问题的现状和历史相统一的观点,探讨对立面的统一及其在矛盾中的作用问题。作者叙述了黑格尔和列宁对“统一”、“同一”、“同等作用”等概念的理解,并得出结论说:在唯物辩证法中,统一、同一和同等作用这些概念被用来表现对立面的规律联系的特征,它们之间的差别仅仅反映了同一种联系的某些不同的细微差别和方面,没有对立面的同一和同等作用,也就没有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同一和同等作用始终是具体的、活动的、有条件的和相对的。作者以很大篇幅论述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问题。他不同意М.Ф.沃罗比耶夫(参见本刊去年第十一期)和М.Н.鲁特凯维奇等人的见解。他认为: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辩证关系,是它们在斗争基础上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斗争决定着每次统一的变化和最后命运,统一反过来也在每个特定场合下决定着斗争的具体形式,并成为矛盾的一种运动形式,斗争是相互作用的决定性基础,是发展的原因,而统一是矛盾中的被决定的因素;统一在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它既可能促进发展,也可能阻碍发展,既可能成为解决矛盾的手段,也可能成为妨碍矛盾得到解决的因素。作者认为必须把发展的泉源和发展的动力区别开:发展的泉源处于对象的内部矛盾之中;动力则是解决内部矛盾的手段,是矛盾自身产生出来的。阶级斗争是对抗性社会发展的动力,而社会差别的统一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运动形式,是解决矛盾的主要手段,是比阶级斗争强大百倍的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发展的泉源也是斗争,不过是特种的斗争,是反对一切陈旧的、过时的事物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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