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权利与地球环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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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献斌.自然的权利与地球环境问题[J].现代哲学,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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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献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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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本东京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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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人作为自然的产物、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也必然是合自然规律的.从理论上说,人的存在和发展本不应该破坏自然的存在和发展.但现实却相反,诚如许多研究者所预言,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会带来地球环境发展的“限界”.或许这是最不愿承认的预言,因为谁都明白地球环境的“限界”也就是人类自身的“限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保护地球自然环境,使地球环境的存在成为一个无限界的发展过程,同时这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持续性.但是保持自然环境并不意味着人不再对之改造和利用,因为人是在改造环境中才成其为人并获得存在和发展的.所以我们的目标是既要改造自然又不破坏自然,即在改造自然中实现保护自然发展的目标,这也就是所谓的“人与自然共生”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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