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兼论为“实践伦理学”正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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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伯聪.工程伦理学的若干理论问题——兼论为“实践伦理学”正名[J].哲学研究,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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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伯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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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与社会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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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程伦理学是伦理学王国的“新出场者”,工程伦理学研究(在西方)已经“开始起飞”。可以预言,工程伦理学的起飞不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从理论方面看,工程伦理学提出了许多带有根本性的新问题,要求人们给予新的思考和新的回答,本文就是我对这方面几个问题的初步认识。一、工程活动的“伦理主体”在传统的伦理学中,关于“伦理主体”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两千多年来,人们一向都不言而喻地把“个人”看作理所当然的伦理主体。可是,在研究工程活动的伦理问题时,人们发觉有必要重新考虑这个似乎是不言而喻和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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