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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8次会议与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对话时的发言
摘    要:经有关专家推荐,本刊节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海纳·比勒费尔特提交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的关于"以宗教为名义的暴力"的报告,供读者参阅。该报告分为三个部分,118个自然段,中文本全文18000余字。限于篇幅,本刊主要节选第二部分。这部分中的以下观点,值得我们在认识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活动的关系时加以思考:1."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项人权,因此保护的是人而不是宗教。"2."不能将暴力行为归因于宗教本身或任何特定宗教,这一点始终属实,因为执行这些行为的人一直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政治和历史背景下寻求特定目标。但同样属实的是,人类行为方动机广泛,包括宗教动机。有些情况下暴力袭击可能由煽动宗教情感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战略家策划,但显然也有宗教狂热分子似乎认为,他们折磨或杀害人类同胞时实际上是在为上帝服务。"3."宗教群体,特别是其代表和精神领袖,不应将宗教名义的暴力仅仅称为‘误解'和外部侵犯。这将导致将问题不负责任地被庸常化。反之,处理这种暴力问题时,神学家和宗教领袖应面对这一令人不安的事实:暴力行为——或至少部分暴力行为——的犯罪者在杀害人类同胞时可能深信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神服务。"4."除明确谴责宗教名义的暴力行为外,各群体及其领袖还应积极增进同情、宽容和对多样性的提倡。应揭露宗教极端分子的观点中对宗教传统核心的慈善要旨的无知,从而挑战他们所谓正宗性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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