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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推进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
作者姓名:戎川
作者单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民族宗教教研室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1这一定义是对我国历史经验的传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是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相互影响、相互借鉴是通用语言文字形成的重要条件。其中,汉语言文字自秦汉以来逐步成为历代中央政权的主要交流语言和文字,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取得文化认同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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