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法学视阈中的人格概念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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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娟.伦理学与法学视阈中的人格概念之比较[J].道德与文明,2014(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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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 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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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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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FX02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ZZ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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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伦理学中的人格是对一个人形成的稳定品格及道德行为的总体概括。它与人的道德品质密切相联,包含强烈的道德评价因素。法学中的人格不仅指向个人,还指向具备一定条件的团体。它无关乎人的道德品质,却蕴含着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与资格等指向与内涵。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后者是前者的缘起与归宿,前者是后者的制度确认与法律保障。法学中的人格概念是伦理人格在制度上的衍生品,它产生的思想基础与理论依据均源于后者,只是在从思想到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其间的道德意蕴和伦理内涵被逐渐抽离,最终使两者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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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 伦理学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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