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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法学视阈中的人格概念之比较
引用本文:刘,娟.伦理学与法学视阈中的人格概念之比较[J].道德与文明,2014(4):103.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FX02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ZZ011)
摘    要:伦理学中的人格是对一个人形成的稳定品格及道德行为的总体概括。它与人的道德品质密切相联,包含强烈的道德评价因素。法学中的人格不仅指向个人,还指向具备一定条件的团体。它无关乎人的道德品质,却蕴含着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与资格等指向与内涵。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后者是前者的缘起与归宿,前者是后者的制度确认与法律保障。法学中的人格概念是伦理人格在制度上的衍生品,它产生的思想基础与理论依据均源于后者,只是在从思想到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其间的道德意蕴和伦理内涵被逐渐抽离,最终使两者渐行渐远。

关 键 词:人格  伦理学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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