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帮助企业建立诚信信用--美国联邦"组织的审判准则"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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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珏. 政府如何帮助企业建立诚信信用--美国联邦"组织的审判准则"的启示[J]. 道德与文明, 2002, 0(5): 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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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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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副教授、博士,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江苏,南京,21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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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经济主体缺乏诚信,交易行为则难以进行.企业诚信的实现离不开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生长的环境,政府在培育诚信的生长环境这一公共资源上,起着关键的作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使得伦理要求制度化,帮助他们的企业建立伦理自控机制,明确并落实伦理责任,以实现诚信.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比较早地由政府通过立法,运用"胡萝卜加大棒"的手段帮助企业建立伦理自控机制,明确伦理责任,切实有效地维护诚信的生长.美国于1991年11月1日颁布并开始实施的"组织的审判准则"就是这样一项法规.它不仅对美国国内企业诚信的维护起了推动作用,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欧洲诸国、加拿大、南非等)企业诚信的建立也起了促进作用.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组织的审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内容和影响,说明政府在运用法律,建立企业内在自控机制,落实伦理责任,实现诚信中的作用,以期对中国经济伦理的发展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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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自控机制 组织的审判准则 企业诚信 企业伦理自控机制 |
文章编号: | 1007-1539(2002)05-0029-06 |
The Government's Role in Helping the Corporate Establish Honesty-the Case in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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