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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过程主客体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王锐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摘    要:主体、客体和主体性的规定如果单就历史过程的主客体关系来说,那么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性都离不开实践。实践作为社会的人改造客观事物的现实的、感性的物质活动、本身就以主体(社会的人)和客体(外部客观事物)为前提。在这里,社会的人之所以成为主体,因为他是活动施加者,他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当作一种现实的物质力量运动起来,借助于一定的中介手段,作用于客体。反之,客体事物(包括人自身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及其结果)之所以成为客体,因为它(他)在实践活动中是活动的指向者、承受者。如此,离开了主体,我们无从规定客体;离开了客体,我们也无从规定主体。主体和客体都是在它们实际相作用中,即在实践过程中获得自己的规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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