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生物医药、基因编辑、神经植入、脑机接口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使得基于上述技术的医疗手段实现人类“情感增强”逐渐成为现实。“情感增强”关涉到人类精神状态,所关联的技术手段相对前沿,且在实践中存在“治疗”与“增强”边界模糊的问题,因而导致公众在相应临床实践中的相关权利被忽视或被剥夺。有必要从“情感增强权”、知情同意权、“不完美权”、受试保护权、个人隐私权等维度构建权利体系,明确公众在“情感增强”临床试验及实践中享有的权利与适用范围。要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安全有效、道德底线、知情同意、信息保密、公平可及、差异发展等伦理原则,并通过优化专项伦理审查的治理体制、建立独立动态管理的顾问专家库、强化专项伦理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等具体路径为权利体系的平衡与充分实现提供伦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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