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近年来关于恋爱、婚姻、家庭问题的讨论综述
作者姓名:王德胜
摘    要:一、关于“第三者”问题 首先,对“第三者”这一概念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凡与已婚夫妇一方谈情说爱,或进而发生性行为的人,都是“第三者”。另一种意见认为,凡与已婚夫妇的一方有通奸关系或无通奸行为而有暖昧关系,并导致对方离婚,造成某家庭破裂的,才是”第三者”。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与配偶的一方,必须有通奸行为,又有达到与其结合为明确的目标,才认定为第三者,除此之外,一概不能称作为第三者。究竟何谓“第三者”尚无一个较为统一的定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道德与文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道德与文明》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