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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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G.W.F.黑格尔!德 程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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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正如伦理和主观的东西或否定的东西有关那样,因此,必须区别作为坚持差别的否定的东西和作为无差别的否定的东西。迄今为止,我们所讨论的是前一种否定的东西,但是,这另一种否定的东西,即无差别的否定的东西表现了作为某种封闭的和末展开的东西的总体,在这种封闭的和未展开的东西中,运动和无限性并没有其实在性。处于这种否定形式下的活生生的东西乃是伦理的生成,而教育按其规定乃是对否定的或主观的东西的不断扬弃;因为作为伦理个人的可能形式的儿童乃是某种主观的或否定的东西,儿童长大成人乃是这种主观或否定的形式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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