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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
作者姓名:曾召南
摘    要: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文。道教初期原无正式戒条,两晋南北朝时期,始由上清、灵宝、新天师等道派沿袭佛教戒律,制“五戒”、“八戒”,以及吸取儒家忠孝纲常观念而制定“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内容除五戒、八戒与佛教基本相同外,尚列有“不得违戾父母师长”,“不得杀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乱骨肉”,“不得毁乱道法”,“不得污漫静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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