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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摘    要:(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关 键 词:佛教寺庙  宗教事务  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  合法权益  任职  备案  佛教协会  藏传佛教  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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