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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中德教与法治的结合
作者姓名:王威威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早期道家的天下观研究”(编号18BZX064);
摘    要:"德治"倡导道德教化在治国中的首要地位,"法治"则肯定法律的至高权威,二者分别被看作儒家和法家治国思想的标志。而齐法家的代表作《管子》则既主张法治,也推崇道德教化,在礼义廉耻的教化之中融入了法治的因素,实现了德教与法治的结合。《管子》认为道德与法具有一致性,通过道德教化养成良好的风俗,民众就会守法听令,刑罚就可以减少使用;重视君主的道德品格在化民中的作用,认为君主以法约束自身并严格执法,可以引导民众敬畏并遵从法律。《管子》从人的本性出发,认为君主首先应通过利民、爱民满足民众的欲求,进而推行道德教化,再施以严格的赏罚。利民、爱民和道德教化这两个环节都属于德治,而赏罚则属于法治。

关 键 词:德教  德治  法治  礼义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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