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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是主体结构中多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
引用本文:马长英.灵感是主体结构中多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J].哲学动态,1993(1).
作者姓名:马长英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学院社科部
摘    要:灵感是主体结构中多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马长英灵感是怎样产生的?古往今来一直是哲学家们注意的课题。柏拉图认为是神赐的;现代西方有人认为灵感是在幻觉条件下产生的,甚至用致幻剂来诱发灵感;弗洛伊德等则用无意识理论来说明;还有顿悟说等等。现代科学的发展不断揭示出灵感产生的生理机制及客观条件。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灵感是主体结构中多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两种思维方式的转化与灵感的产生思维是人脑特有的功能,是认识的理性阶段,也是认识的过程与结果。思维有两种基本方式: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目前也有人把直觉、灵感看成是第三种思维方式,这是一个有待于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多种学科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灵感与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之间的关系极其密切,正是在这两种思维的作用与转化之中,灵感得以产生。钱学森说过,得灵感的人总是要经过一长段两种思维(即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苦苦思索来作准备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从心理学角度讲,它们都是有机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反射,形象思维侧重于对第一信号系统的反射,抽象思维侧重于对第二信号系统的反射。从哲学角度讲,它们都是主体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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