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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如何可能的?——康德法哲学中的一个先验演绎
摘    要:所有权的必要性在于它是人的自由可以普遍共存的必要条件,在自然状态之中个人虽然可以在经验上占有某个外在物,却并不因此能够拥有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要求个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能够约束所有其他人的意愿,而这只有在存在普遍的外在立法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国家的存在因此是个人的所有权成为可能的必要的构成性条件,而非保护所有权的单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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