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正义观的超验之维与歧道之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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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义应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在"家天下"的历史条件下,公共利益的定义权既不能由有统治私利的帝王垄断,也不应由任何有限的个人代表。个人在体现价值权威上的非自足性必然推导出一个虚拟的终极权威,如上帝。这就使正义必须先有一个超验的维度和形上的追溯,才有经验的形下的落实。中国古代圣贤也曾对正义之源作出形上追溯,在"谁之正义"的问题上完成了从"天之正义"到"民之正义"的论证,但在"何种合理性"的形下落实中受到制度不合理性和帝王利益绑架的影响,终使"羲"这只"我羊"亡入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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