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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自然和谐”作为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兼议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
引用本文:钱,进.论“人与自然和谐”作为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兼议关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J].道德与文明,2015(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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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外学界普遍将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归于生态道德,这种流行看法其实并没有抓住生态伦理学对象的基本学理问题。生态伦理学的对象应是"人与自然和谐",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的范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需要在理论研究中摈弃关于人与自然孰为"中心"的不必要争论,在实践中尚须厉行生态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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