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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善之首:健康权析论
作者姓名:龚向前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100081
摘    要:健康权是获得一种提供公民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的均等机会的健康保护体制的权利;政府应承担以确保民众平等获得基本卫生保健为基点的诸项积极义务。各国宪法日益将健康权列为基本人权,并不断明确和完善。健康权具有可诉性,尽管在“逐步实施”方面存在难题。我国应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和促进健康权。

关 键 词:健康权  积极义务  宪法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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