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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审判的司法平衡理念——以"和谐司法"为背景
引用本文:潘科明,吴劲松.论民事审判的司法平衡理念——以"和谐司法"为背景[J].学海,2009(6).
作者姓名:潘科明  吴劲松
作者单位: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210093
摘    要:司法平衡理念是指裁判者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以结果为导向,对当事人之间已失衡的利益关系作出实质性衡量和判断,将之恢复至平衡状态,实现"和谐司法".在民事审判中确立司法平衡理念,是凸现司法能动作用、提高司法审判能力、回应社会需求的重要举措.

关 键 词:司法平衡理念  利益平衡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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