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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共性与差异
引用本文:施鹏鹏.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共性与差异[J].学海,2007,10(5):156-160.
作者姓名:施鹏鹏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40031
摘    要:传统学说倾向于将陪审制和参审制对立起来,甚至将两者的区别作为区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重要标志.勿庸讳言,陪审制和参审制存在结构差异和功能差异,但两者的共性更为卓著,主要体现为以民主代表性为核心的陪审员/参审员遴选制;以有限司法资源为条件的陪审制/参审制适用范围限制;以程序公正为保障的对抗式诉讼机制设计;以及以"谨慎量刑"为主旨的一致裁决制或多数裁决制.正确认识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对立统一关系不管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对于现行的立法改革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陪审制  参审制  共性  差异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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